(五)资产公司应加强人员费用管理,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在财务年度期间合理、均衡安排各项人员费用支出。资产公司应结合人力资源管理需要,进一步完善员工薪酬制度。在人员费用总额内,资产公司可固定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员工的基本工资、人员附加费,其余部分作为浮动奖金用于对员工的激励。
五、资产公司应加强成本控制和核算。对于商业化收购的单项资产应以收购成本入账。对于以打包形式收购的资产,应将整包资产的收购成本按照适当的方法以一定比例分摊至包内的每户单项资产,作为该户单项资产的收购成本入账。
六、资产公司可根据人力资源管理、商业化转型和发展的需要,研究建立企业年金制度。资产公司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国有金融企业实行企业年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06〕18号)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执行。
七、资产公司应逐步落实国家房改政策,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制定房改方案,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在执行房改方案时,对新、老无房户和住房未达标户按照国家规定应予发放的房改补贴,分别通过以下渠道解决资金来源:房改按月补贴纳入资产公司职工薪酬体系,在人员费用指标内统筹解决;1999年以前无房户和住房未达标户的一次性房改补贴,经财政部核定后,可通过资产公司政策性不良资产处置奖励、中间业务奖励节余予以适当弥补,其余部分通过以后年度税后利润逐年消化。
八、资产公司应严格加强预算管理,避免人为调节财务收支,虚增实现利润。财政部对资产公司的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要求资产公司进行账务调整或降低人员费用绩效工资的固定基数和调整系数。
九、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关于资产公司中间业务单独考核的奖励政策以及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可疑类贷款处置的奖励政策停止执行。
附件:1.资产公司人员费用调整系数对照图(略)
2.资产公司人员费用调整系数对照表
附件2:
资产公司人员费用调整系数对照表
经营亏损率 调整系数 经营盈利率 调整系数
-20.00% 0.8000 0.00% 1.0000
-19.00% 0.8051 0.20% 1.0200
-18.00% 0.8103 0.40% 1.0283
-17.00% 0.8156 0.60% 1.0346
-16.00% 0.8211 0.80% 1.0400
-15.00% 0.8268 1.00% 1.0447
-14.00% 0.8327 2.00% 1.0632
-13.00% 0.8388 3.00% 1.0775
-12.00% 0.8451 4.00% 1.0894
-11.00% 0.8517 5.00% 1.1000
-10.00% 0.8586 6.00% 1.1095
-9.00% 0.8658 7.00% 1.1183
-8.00% 0.8735 8.00% 1.1265
-7.00% 0.8817 9.00% 1.1342
-6.00% 0.8905 10.00% 1.1414
-5.00% 0.9000 11.00% 1.1483
-4.00% 0.9106 12.00% 1.1549
-3.00% 0.9225 13.00% 1.1612
-2.00% 0.9368 14.00% 1.1673
-1.00% 0.9553 15.00% 1.1732
-0.80% 0.9600 16.00% 1.1789
-0.60% 0.9654 17.00% 1.1844
-0.40% 0.9717 18.00% 1.1897
-0.20% 0.9800 19.00% 1.1949
0.00% 1.0000 20.00% 1.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