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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印发《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1)

  (一)项目资金年度支出预算一经财政部核定,原则上不得调整。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生项目终止、撤消、变更、追加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
  (二)项目资金实行单独核算,分账管理,不得与其他财政性资金混合管理。项目资金使用单位要建立项目档案。项目档案要单独立卷,按照项目业务活动的发生地分级归档管理。
  (三)项目资金使用单位必须按照当年确定的资金使用计划完成项目计划,不得超计划使用资金。如当年项目无法完成,使用部门和单位需将项目资金出现结余的原因、结余金额等有关情况报总会并报财政部门备案后,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四)项目资金要严格按照管理使用原则组织实施。属于总会使用的项目资金,由财政部根据项目进度及时拨付。属于地方分会或单位使用的项目资金,由财政部将资金拨付到项目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的财政专户,省级财政部门根据项目进度及时拨付。
  (五)使用项目资金进行采购的项目,由总会按照政府采购的规定集中办理。项目购置的设施、设备、器材等,由使用单位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库存物资必须建立项目物资库存台账,项目物资的调拨和领用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后办理核销和出库。
  (六)总会定期开展项目绩效考评工作,按年度向财政部书面报告项目目标完成情况和项目资金决算报表。财政部将会同总会对项目实际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核拨下一阶段项目资金。对未按要求执行项目、项目管理中存在较大问题、未落实相关工作经费、未及时编制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将扣除或停拨下阶段项目资金。
  (七)项目工作完成后,总会要及时组织验收和总结,编制和报送项目资金决算报表和项目目标完成情况的书面报告。总会在项目资金结束时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告。

  第八条 项目资金监督检查
  (一)项目资金使用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检查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规章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对项目方案的确定和项目资金使用的全过程要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二)财政、审计和监察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对项目资金进行检查。项目资金使用单位必须主动接受监督和审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三)对虚假冒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项目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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