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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印发《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1)

财政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印发《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7年5月14日 财社[2007]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红十字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红十字会:

  为了规范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财政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联合制定了《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财政部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附件: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以下简称总会)彩票公益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财政部有关项目资金管理的要求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从统筹的彩票公益金中安排的专门用于支持中国红十字会开展人道主义救助工作的资金。按照国务院批准的资金用途,项目资金具体用于红十字人道救助、红十字会救护师资培训和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建设等项目。

  第三条 项目资金的管理原则和要求。
  (一)项目资金按照专款专用、勤俭节约和量入为出的原则进行管理,要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项目资金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公益性。
  (二)项目资金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三)项目资金的使用要保证公平、公正、公开,有利于社会监督。凡项目资金资助的实物和设施设备,应在显著地方标明“国家彩票公益金资助”标识;项目资金资助的社会公益活动,应在活动现场显著位置或者宣传材料中注明“国家彩票公益金资助”字样。
  (四)项目资金必须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计划规定的范围使用,不得用于与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平调、挤占、挪用项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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