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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加强财政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

  四、进一步健全财政法制工作机构,努力加强财政行政复议能力建设

  行政复议是监督和保障财政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法律制度。各级财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强财政行政复议能力建设,一是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建设法治财政、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把行政复议工作摆到重要位置,认真研究解决行政复议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财政部门一把手,是本机关行政复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领导并支持本机关法制工作机构依法受理和办理财政行政复议案件。二是要健全机构,保证人员。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健全本机关法制工作机构,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关于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不得少于两人的规定,根据本机关办理行政复议工作的实际,配备、充实、调剂专职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保证一般案件至少2人承办,重大案件3人承办,保证法制工作机构的办案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三是要提高素质,增强能力。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有较高法律素养的干部充实到财政行政复议工作队伍中来。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高复议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促进行政复议队伍法人专业化、规范化。四是要加强指导,强化监督。上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下级财政部门复议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注意发掘典型、总结交流经验,发现下级财政部门的相关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发送行政复议意见书予以督促。下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将重大行政复议决定报上级财政部门备案。各级财政部门要定期总结行政复议工作,对在行政复议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以贯彻实施《条例》为契机,进一步加强财政法制建设,提高依法理财水平

  财政行政复议工作是解决财政行政争议的重要途径,是财政法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推进依法理财的重要内容。各级财政部门要以贯彻实施《条例》为契机,进一步加强财政法制建设,不断推进依法理财。一是,要建立科学和民主的决策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防止因决策不当损害群众利益,引发行政争议。在财政决策中,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进行专家论证和合法性审查。在作出重大财政决策前,对决策可能引起的行政争议要进行分析评估,提前做好应对预案,并加强重大政策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二是要进一步规范财政执法行为。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财政执法体制,切实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要进一步完善财政行政执法程序,确保作出的行政决定符合法定程序,确保财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遵守法定程序;要建立健全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财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约束和激励财政执法人员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三是要不断健全和完善财政法律制度。各级财政部门要针对行政复议案件所反映的财政立法问题,加强财政法律制度建设。同时,要组织对财政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全面了解和评估财政法律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对相关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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