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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高产高效露天矿暂行管理办法

建设高产高效露天矿暂行管理办法
(煤炭工业部 1995年11月1日 煤生字第546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通过高产高效露天矿的建设,优化开采工艺,提高单机效率,实现合理集中生产,达到减人提效,提高经济效益的目标,接近或达到世界主要产煤国家先进水平,增强市场的竞争能力,逐步实现煤炭工业现代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建设范围

  第二条 露天矿都要把实现高产高效作为企业奋斗目标。通过发展机械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实现合理用工,使之达到少投入、多产出,具有较高的经济效益。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有重点煤矿和有条件的地方国有煤矿。

第三章 标 准

  第四条 高产高效露天矿设部级和省级两个标准。
  第五条 实现高产高效露天矿的前提条件是:
  1.机械化水平达到100%;
  2.达到省级以上露天煤矿质量标准化标准;
  3.保持正常生产接续;
  4.完成年度盈利指标;
  5.包机组“上纲要”的个数,部级矿井要达到60%、省级矿井要达到40%以上,其中甲级组均要占l/3以上。
  第六条 原煤生产人员效率的分类标准
  1.部级标准:
 

  原煤生产人员效率(吨/工)

  剥采比

 

  间断工艺

(立方米/吨)

 连续工艺

半连续工艺

单斗一汽车

单斗一准轨

  < 2

  >30

  >25

  >20

  >9

  2-4

 30-25

 25一20

 20一18

 9-8

  4-6

 25-20

 20一15

 18-16

 8-6

  6-8

 20-18

 15一13

 16一14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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