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股份合作制企业一般应设立监事会作为监督机构,对董事的行为进行监督。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一般为兼职。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规模过小的企业,经批准也可以不设监事会,只设一名监事。
26.经理负责股份合作制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其职权是:(1)组织实施职工股东大会和董事会通过的决议;(2)提出企业的发展规划、生产经营计划草案;(3)提出企业经营方针和管理机构设置的方案;(4)提出企业规章制度草案;(5)提出企业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及亏损承担方案;(6)提名副经理和其他管理人员人选;(7)决定部门经理以下管理人员的任免、奖励和处分;(8)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经理要定期向董事会和职工股东大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七、组织领导与有关政策
27.加强对股份合作制改制工作的领导。实行股份合作制是一项制度创新,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煤炭管理部门、体改部门要加强领导。认真搞好调查研究,协调好有关方面的关系,制定政策措施,及时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8.切实搞好教育和培训。企业改制过程中,要教育职工树立劳动合作观念,增强主人翁责任感和参与意识;树立市场竞争观念,增强风险意识;树立法制观念,增强规范意识。企业改制后,要教育企业和职工正确处理积累和分配的关系,克服追求短期高回报的行为。要对企业领导层成员进行培训,学习国家有关政策和股份合作制的基本规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股份合作制的运作。
29.对改制企业实行鼓励政策。鼓励职工投资,个人出资额较大的可允许在2--3年内分期付清;国有产权转让收入经批准可以留作企业有偿使用,回报率不能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对改制后的企业发展生产所需的技改资金,要积极扶持;企业改制前的未弥补亏损、盘亏报废、坏帐、应摊未摊及应提未提费用等,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经过批准,进行一次性处理,保证企业改制后有良好的起点。
30.现有国有重点煤炭企业中实行股份合作制的企业,要参加煤炭行业的社会保险。
31.企业税后利润按照下列顺序分配:(1)弥补企业上一年度的亏损。(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税后利润减法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的l0%的标准提取。当法定盈余公积金达到注册资本金的50%时,可不再提取。(3)提取公益金。(4)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5)按照股东协议书约定的股利率,支付国家般、法人股、职工集体股、职工个人股等股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