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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2011年度全国粮食行业人事统计有关事项的通知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填表说明:
  一、本表用于粮食系统职工情况统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汇总上报。
  二、统计数字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报表报送时间为2012年3月1日前。
  三、表内关系:甲栏:1=2+32,  2=3+31,  3=4+12+15+22,  4=5+…+11,  12=13+14,  15=16+18+19+20+21,  16≥17,  22=23+29+30,  23=24+…+28 乙栏:(1)≥(2),  (1)≥(3),  (1)≥(4),  (1)=(5)+…+(8)=(9)+…+(14)=(15)+…+(18),  (19)≥(20),  (19)=(21)+…+(24)=(25)+…+(34)=(35)+…+(38)
  四、表间关系:表1甲02乙10+表1甲03乙10+表1甲05乙10=表2甲2乙(1),表1甲02乙11+表1甲03乙11+表1甲05乙11=表2甲15乙(1),表1甲02乙12+表1甲03乙12+表1甲05乙12=表2甲23乙(1),表1甲02乙13+表1甲03乙13+表1甲05乙13=表2甲3乙(1),表1甲02乙14+表1甲03乙14+表1甲05乙14=表2甲31乙(1),表1甲02乙30+表1甲03乙30+表1甲05乙30=表2甲32乙(1)。表1甲02乙16+表1甲03乙16+表1甲05乙16≥表2甲2乙(5),此不等式表示表1粮食系统从业人员与表2在岗职工基本情况的对应关系,表1从甲02乙16+甲03乙16+甲05乙16起至甲02乙29+甲03乙29+甲05乙29,与表2从甲2乙(5)起至甲2乙(18),对应关系依此类推。表1甲02乙7+表1甲03乙7+表1甲05乙7≥表2甲2乙(2),表1甲02乙8+表1甲03乙8+表1甲05乙8≥表2甲2乙(3),表1甲02乙9+表1甲03乙9+表1甲05乙9≥表2甲2乙(4),表1甲02乙10≥表2甲4乙(1)。
  五、指标解释:
  1.“职工人数”:指在国有经济单位及其附属机构工作,并由其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判断是否统计为职工,主要有两个标志,一是在单位工作,二是以工资为生活费主要来源(不包括离退休再就业人员)。这里统计的是年末职工人数,是年末最后一天的实际人数,已经招用但到年末尚未报到的人员和尚未用完的招工指标,不得作为当年职工人数统计。包括在岗职工和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人员。这里“在岗职工”、“长期职工”、“临时职工”、“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指标解释同表1。
  2.“培训”:是指学习时间在三天以上的培训。其中,“公务员培训”是指机关公务员参加的培训,分为四种类型,“初任培训”是对机关新录用人员的培训,“任职培训”是指对准备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按照晋升职位的要求实施的培训,“专门业务”培训是指机关为公务员从事专项工作提供所需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更新知识”培训是指机关有计划地对在职的公务员所进行的以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为主要目的的常规性全员培训;“职业技能培训”指经教育主管部门、劳动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由政府部门、企业、社会办的职业培训、就业培训及各种知识、技能的培训。
  3.“粮食系统教育培训机构”:包括各级粮食局举办的粮食学校、职工学校、职业院校、培训中心等。
  4. 填写“其他培训”和“其他培训机构”需作说明。

  附件3:粮食系统各级单位举办培训班情况年报表

  表3
  单位:办班次数,次;培训人次,人次
  填报单位:(公章) 20  年度
项     目办班 总数培训 人次政治理论培训班公务员培训班企事业管理人员培训班专业技术人员 培训班职业技能培训班其他培训班
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更新知识
办班 次数培训 人次办班 次数培训 人次办班 次数培训 人次办班 次数培训 人次办班 次数培训 人次办班 次数培训 人次办班 次数培训 人次办班 次数培训 人次办班 次数培训 人次
 (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
总     计1                    
一、中央单位2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下属机构3                    
三、省辖市、自治州、行署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下属机构4                    
四、县(市、区)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下属机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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