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设备监理单位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设备监理单位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质检办质〔2011〕12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设备监理协会:

  为了加强对已核准设备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提高设备监理资质核准工作有效性,促进设备监理单位持续符合核准条件,提升监理工作能力,从源头保障重大设备质量和投资效益,依据《行政许可法》、《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8号),现就组织开展设备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监督检查的组织管理工作

  对已核准设备监理单位实施监督检查是设备监理行政核准制度的重要环节,各级质监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监督检查工作。

  总局质量管理司负责统一组织对已核准设备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各省(区、市)质监局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辖区内已核准设备监理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国设备监理协会按照质检总局的安排,为监督检查工作提供技术和专家支持。

  二、监督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

  对已核准设备监理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的主要任务是:

  (一)督促设备监理单位开展年度自查;

  (二)检查设备监理单位持续符合核准条件的情况,包括检查设备监理单位在核准范围内保持设备监理专业能力的情况和设备监理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三、督促设备监理单位开展年度自查工作

  各省(区、市)质监局应督促设备监理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开展年度自查工作,重点是开展设备监理活动及在核准范围内持续满足核准条件的基本情况。同时要求设备监理单位登录国家质检总局网站(http://www.aqsiq.gov.cn质量管理/设备监理单位监督管理系统),填报《设备监理单位年度自查报告》,并于每年11月5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至所在地的省级质监局。

  四、监督检查的计划安排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