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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等关于利用消防站开展社会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二、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把消防站建成全社会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基地
  各有关部门和团体要充分发挥消防站在社会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中的作用,要把开放的消防站作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固定场所,通过扎实有效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掌握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的知识和技能,达到预防和减少火灾的目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要主动、积极与当地公安消防部门配合,每年有计划地组织学校(幼儿园)教师和中小学生到消防站参观学习,开展消防夏令营、冬令营等消防训练和体验教育活动,把开放的消防站建成教育系统消防安全教育基地、雏鹰奖章“消防章”争章训练基地和青少年素质教育基地;各级民政部门要把消防站开放工作列入当地社区建设工作内容,指导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把消防站作为社区消防安全教育基地,经常组织辖区单位和居民到消防站参观学习,并把此项活动列入创建社区建设示范活动内容;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将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列入当地普法教育工作内容,并将当地消防站作为普及消防法律法规知识、开展法制教育的重要阵地和场所;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工会和妇联组织要组织有关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妇女群众到消防站开展经常性的消防教育及岗位和岗前培训活动。
  三、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切实做好消防站开放的组织参观工作
  各级公安、教育、民政、司法行政、广电、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会、共青团、妇联、少工委等部门和团体要把定期组织群众和学生到消防站参观学习列入工作议事日程,每年都要制定计划和方案,要有专人负责,积极主动与公安消防部门配合,分期分批组织本部门、本行业、本单位人员到消防站参观学习。广电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消防站开放的宣传报道工作,扩大社会影响和教育面。公安消防部门要做好开放日的组织工作,在保证完成好灭火训练任务的同时,认真安排好接待参观、讲解、演示等各项工作。在宣传的内容、形式上,要根据参观对象的不同有所侧重,同时要结合群众关注的消防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发生在身边的火灾案例开展贴近群众,贴近生活,针对性、生动性强的宣传教育,确保宣传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目前,一些有条件的城市已建起了消防减灾教育馆、消防博物馆,各地在开展消防站开放工作的同时,也要注意发挥好这些宣传阵地的作用,使之成为开展社会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又一重要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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