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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等关于利用消防站开展社会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少年先锋队全国工作委员会关于利用消防站开展社会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公通字[2002]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教育厅(教委),民政厅、局,司法厅、局,广电局(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工会,团委,妇联,少工委:

  近年来,我国消防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显著进步。但消防工作滞后经济、社会发展的局面尚未根本改变,重大、特大火灾时有发生,火灾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据统计,近年来发生的重大、特大火灾事故80%是由于违反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用火、用电、用油、用气不慎等人为因素所致。究其原因,主要是群众的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淡漠,缺乏预防火灾的基本常识,且一旦发生火灾等事故,往往束手无策,既不会扑救、报警,也不懂得如何逃生自救。为了提高广大群众的自防自救能力,2000年10月,公安部在全国推广开展了定期开放消防站开展社会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工作。一年多来的实践证明,这是新形势下开展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的有效形式,深受各地政府和群众的欢迎,社会效果良好。为更加深入、扎实地开展社会化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开放式消防站的载体作用,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少工委决定联合开展消防站开放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消防站开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齐抓共管
  开放消防站,就是将位于居民区的消防站(消防中队所在地)建成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定期向社会开放,通过各种宣传形式和模拟设施向群众宣传消防知识,传授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技能。实践证明,消防站开放是新时期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开展群防群治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又是提高全社会的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火灾,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办好事的具体行动。各级公安、教育、民政、司法行政、广电、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会、共青团、妇联、少工委等部门和团体要充分认识消防站开放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加强对消防站开放工作的组织领导,关心、支持和帮助当地消防站开展好社会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协助消防站不断充实和完善宣传教育的内容和形式,积极帮助解决消防站开放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实行专题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对消防站开放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以保证各项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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