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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73号――关于附条件批准佩内洛普有限责任公司收购萨维奥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反垄断审查决定的公告

商务部公告
(2011年第73号)


关于附条件批准佩内洛普有限责任公司收购萨维奥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反垄断审查决定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收到佩内洛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佩内洛普)收购萨维奥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萨维奥)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经审查,商务部决定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此项经营者集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第三十条,现公告如下:

  一、立案和审查程序

  2011年7月14日,商务部收到佩内洛普收购萨维奥经营者集中申报。经审核,商务部认为该申报材料不完备,要求申报方予以补充。9月5日,商务部确认经补充的申报材料符合《反垄断法》二十三条的要求,对该项经营者集中申报开始立案审查。

  经初步审查,商务部认为此项集中将对自动络筒机电子清纱器市场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9月15日,商务部向申报方提出了对此项集中的竞争关注。9月23日,申报方向商务部提交了解决方案。9月30日,商务部决定实施进一步审查,截止日期为12月29日。在进一步审查过程中,商务部对申报方提出的解决方案进行了评估,认为该方案能够解决此项集中产生的竞争问题。10月31日,商务部作出了对该项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的决定。

  审查过程中商务部征求了有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同业竞争者和下游企业的意见。

  二、竞争分析

  商务部根据《反垄断法》二十七条规定的因素,对此项经营者集中进行了审查,深入分析了此项经营者集中对市场竞争的影响,认为其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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