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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康复人才培养百千万工程”项目终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康复人才培养百千万工程”项目终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全康办〔201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

  2009-2011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由中国残联组织实施“康复人才培养百千万工程”项目。项目将于2011年底结束,为深入了解、掌握“康复人才培养百千万工程”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典型经验,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完成项目工作任务,进一步推动康复人才建设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将组织开展“康复人才培养百千万工程”项目终期检查。

  检查分为各地自查和全国抽查两个阶段。为做好此项工作,全康办制定了《“康复人才培养百千万工程”项目终期检查方案》,现随本通知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认真组织贯彻实施,做好自查和资料上报等工作。

  附件:“康复人才培养百千万工程”项目终期检查方案

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
“康复人才培养百千万工程”项目终期检查方案

  一、检查目的

  (一)了解各地开展“康复人才培养百千万工程”情况,收集资料,发现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更好地推动康复人才建设工作。

  (二)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促进和加强横向交流,推广人才建设的典型经验,推动康复人才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为承担项目任务的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

  三、检查时间

  1.自查时间:2011年11月

  2.全国抽查时间:待定

  四、检查方式

  “康复人才培养百千万工程”项目终期检查,采取各地自查和全国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以自查为主。

  (一)自查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康复办按照通知要求,制定检查方案,对“康复人才培养百千万工程”项目和全省康复人才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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