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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在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中加强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工作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在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中加强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工作的通知
(2002年2月22日 司发通[2002]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最近,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对党的农村土地政策,加强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特别是农村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的政策,确保农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长期稳定,对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发展农村经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使农村各项工作步入法治化轨道,具有重要意义。为认真贯彻中央《通知》精神,现就司法行政机关在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中加强农村基层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是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业发展、保持农村稳定的制度基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允许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是农业发展的客观要求,符合党的一贯政策。但一些地方推行的土地流转,存在不少违背农民意愿,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如有的随意改变土地承包关系,强迫流转;有的把土地流转作为增加乡村收入的手段;有的将农户的承包地长时间、大面积转租给企业经营;有的借土地流转名义,随意改变土地农业用途。这些做法严重侵犯了农民的承包经营权,损害了农民的切身利益,影响了农民的生产生活的正常秩序。《通知》要求土地流转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的政策进行。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站在认真贯彻中央指示精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和促进农村持续稳定发展的高度,提高认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贯彻落实党的农村工作政策,特别是土地政策,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为基层广大农民群众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制服务。
  二、加大农村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力度
  按照全国“四五”普法规划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中央《关于做好 2002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和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指示精神,结合农村的实际和广大农民群众的需求,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级普法主管机关要集中一段时间,针对农村土地承包使用权流转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在乡镇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中广泛开展党的农村政策特别是土地政策和宪法、土地法、合同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要举办法律知识培训班,对乡镇、村干部进行集中培训,提高基层干部法律知识水平和政策理论水平,强化他们依法行政的观念。要通过“送法下乡”、开展法律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组织法制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的活动,真正把法律送到千家万户,送到农户手中,努力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广大农民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和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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