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决定全国法制好新闻评奖工作的基本原则和重要事项;评审全国法制好新闻提名获奖作品;定评全国法制好新闻的获奖作品及等次。
评奖办公室为评奖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中华全国法制新闻协会秘书处,由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和协会秘书处有关负责同志组成。其职责是:组织、协调、指导全国法制好新闻评选工作的具体事务。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省(区、市)级法制好新闻评奖小组,组织协调本地区全国法制好新闻初评工作。
评奖小组一般由5至9人组成,组长由省(区、市)司法厅(局)分管法制宣传工作的厅(局)长或法制新闻协会会长担任,成员主要由司法厅(局)法制宣传处处长或者地方法制新闻协会负责人,以及法律界、新闻界的专家学者组成。
评奖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司法部和中华全国法制新闻协会的有关要求,负责所在地区的法制好新闻的初评工作;对各新闻单位推荐的参评作品进行评审并确定初评入围作品的资格;做好所在地区全国法制好新闻初评入围作品的上报工作。
3.中央各有关部门、中央各新闻单位主要由承担法制宣传工作的部门负责,各新闻单位组织初评,确定入围作品后上报全国评奖办公室。
四、评奖程序
评奖按照推荐、初评、复评、定评的程序进行。
1.推荐
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新闻单位(推荐单位)和本会理事、常务理事(推荐人)都可以推荐参评作品。
新闻单位推荐的参评作品,每项不得超过3篇;本会理事、常务理事向所在地(单位)负责初评工作的机构推荐参评作品,推荐作品一般不得超过2篇;理事推荐必须两名理事联名,常务理事可自行推荐,但理事、常务理事不得推荐所在单位作者的作品。
2.初评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法制好新闻评奖初评小组和中央有关部门、中央新闻单位的评奖机构作为初评单位承担初评工作。
初评入围作品按规定数额报送全国法制好新闻评奖办公室。
3.复评
由全国法制好新闻评奖办公室组织法制新闻界以及各媒体的专业人员依专业分组对初评入围作品进行评选。
复评入围作品为初评的二分之一。
4.定评
由全国法制好新闻评奖委员会全体委员对复评作品进行定评,确定获奖作品及名次。
5.评奖办法
三级评定均采取“审读作品、评委讨论、无记名投票、集体决定”的评奖办法进行。初评、复评、定评委员(成员)不交叉担任。入围作品、提名作品、获奖名次原则上应按照评委无记名投票的结果依得票多少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