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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将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列为全国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基地的批复

司法部关于将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列为全国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基地的批复
(2003年5月12日 司发函〔2003〕67号)


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

  你所《关于建立司法鉴定教育培训基地的请示》(司鉴所发请〔2003〕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所列为全国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基地,开展面向社会服务司法鉴定人的继续教育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协助司法部制定司法鉴定人的继续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按照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和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全国各执业类别的司法鉴定人的继续教育工作;承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委托的有关司法鉴定教育培训工作;协助司法部组织编写有关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大纲和培训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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