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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印发《2006—2010年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

  21.建立职业道德规范,强化执法行为监督。修改完善《劳改劳教干警行为准则》,建立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道德规范和评价体系。抓住办理减刑(期)、假释(提前释放)、保外就医(所外就医)、监 (所)外执行、奖假等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执法岗位和与服刑、劳教人员合法权益密切相关的关键工作环节,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建立执法过错责任制和领导责任追究制,不断提高规范执法的水平。继续完善狱(所)务公开制度,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员制,做到“阳光执法”,铲除滋生腐败和不正之风的土壤。
  七、不断提高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保障水平
  22.按照切实保障的要求,健全完善长效保障机制。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保障”的要求和国务院《关于研究解决监狱困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的精神,积极主动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努力建立监狱劳教经费财政保障和警察编制保障体系,保障监狱劳教工作顺利开展。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认真落实好各项从优待警政策。依法保障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正当权益。
  23.落实从优待警政策,帮助警察解决后顾之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警察值勤岗位津贴标准。警察职务序列制度建立后,要认真落实相关的工资、福利、保险、养老等政策。加大监管设施的投入,提升物防、技防水平,减轻人防压力。优化警力配置,统筹兼顾,确保警察公休假落到实处。建立定期体检和心理咨询制度,关心警察的身心健康。建立先进模范人物定期疗养、重大节日慰问和特困警察组织救助制度。监狱、劳教所要建立警察活动中心,丰富警察业余生活。发挥工、青、妇的作用,有计划地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
  八、加强领导,全面落实《纲要》提出的目标任务
  24.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纲要》的落实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对《纲要》的落实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党委(党组)统一领导,党委(党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主要抓,政工、纪检部门具体抓,其他部门配合抓的队伍建设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结合实际制定落实《纲要》的实施方案。建立工作项目责任制,将具体任务分解到相关部门,明确工作要求和标准、完成期限和具体责任。要建立督办工作机制,建立党委(党组)每年定期听取《纲要》落实情况汇报制度,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推动《纲要》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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