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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印发《2006—2010年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

  12.建立健全有利于形成正确用人导向的工作实绩量化考评和激励机制。适应监狱体制改革和劳教管理工作改革的需要,根据客观公正、民主公开、依法实施、突出实绩的原则,与实施岗位目标责任制相结合,健全完善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工作实绩量化考评和奖惩体系。从2006年起,各地司法厅(局)要选择1-2个监狱、劳教所开展试点工作,逐步形成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
  13.建立健全有利于实现规范化管理,调动工作积极性的警察职务序列管理机制。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其相关配套法规相衔接的、具有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特点的警察职务序列,重点在建立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专业技术职务序列上取得突破,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实行相应的工资、津贴、福利待遇。建立统一规范、分级负责的警衔晋升培训工作机制,提高警务管理的规范化水平。依法做好提前晋升警衔和降低、取消警衔工作,发挥警衔工作机制的奖惩作用。
  14.探索、建立有利于精简机关、充实基层的科学合理的警察编制动态管理机制。要适应新形势,科学核定编制,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建立适应押犯和劳教人员数量变化,有利于提高教育改造和矫治质量,有利于精简机关、充实基层、优化警力布局的警察编制动态管理机制,确保75%的警察在监区、大队一线工作,分监区、中队警力配备应当达到服刑人员、劳教人员的8%以上。
  15.健全完善有利于促进执法规范化的警务督察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警务督察的任务和工作职责,紧密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执法规范化建设和岗位练兵活动,结合贯彻“双六条禁令”,加强对监狱、劳教所及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在执法执勤活动中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现场监督和检查,重点督察各项监管安全制度和措施的落实以及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遵守工作制度和纪律情况。加强警务督察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警务督察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司法厅(局)要切实加强对警务督察工作的领导。警务督察机构要与相关监督检查机构分工协作,共同构建统一协调的监狱劳教工作监督体系,促进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执法水平的不断提高。
  五、不断提高领导班子的整体素质和领导能力
  16.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监狱劳教工作领导体制。研究制订监狱劳教机关组织管理法规规章,进一步健全监狱劳教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省(区、市)司法厅(局)党委(党组)对监狱劳教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委(党组)议事和工作规则,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确保政令、警令畅通。依法统一、规范司法厅(局)与监狱局、劳教局在决策管理、干部管理权限、计划财务装备保障和警务管理等方面的职权划分,明确司法厅(局)对监狱劳教工作领导、管理的具体内容。健全完善运行规范、和谐高效的领导工作程序和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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