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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的通知

国家教育委员会办公厅
 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的通知
 (1994年12月30日)


  近几年,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高校校园环境日趋复杂:有些学校破墙开店,开门招商,造成校园内社会人员流动量增加;有些学校各种娱乐、服务机构纷纷建立,活动频繁,允许甚至主动招揽校外人员参加;有些学校的宣传橱窗、布告栏缺乏管理,各种招聘启事和商业性、娱乐性广告泛滥,参与各种经济活动的师生增多,校园经商风气有所抬头。上述情况不仅使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不利于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而且给校园管理工作增加了难度,导致校园治安事件增加。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加强校园管理,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各地教育部门和高校的领导要提高对加强高校校园秩序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明确,校园内决不允许搞不正当、不健康的对外经营,不能唯利是图。要在近期组织力量对校园环境情况,特别是对校园内的各种娱乐服务设施、创办的公司实体、租房办厂行为及居住在校园内的校外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并采取切实措施进行综合治理或专项治理。
  二、高校要加强对校内各类娱乐服务设施的管理,规范各类娱乐、服务活动。高校校园内各类娱乐、服务设施主要是为学校的师生员工提供服务。对各类娱乐、服务设施的开放时间及次数、装修标准及档次、营业性活动的内容和方式、工作人员的素质,以及安全措施等均应有明确的要求。要加强对在校园内各类娱乐、服务机构中工作的有关人员的教育。
  三、学校举办的各类公司实体及活动、租房办厂等行为不能影响和妨碍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并要向通过正当手续已租用学校房屋场地进行经营活动的各类校外公司实体明确,所属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服从学校的管理。必须采取有力措施把靠近校园围墙的出租给各种经济实体的用房与校园严格区分开。校外单位到校内招聘参加勤工俭学的学生和各类工作人员,校内外的单位或个人在校内橱窗和布告栏张贴各类启事和广告,必须征得学校有关部门同意。否则,学校有权制止其招聘活动,清除其张贴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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