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委将进一步转变职能,继续贯彻落实《关于国家教委直属高校深化改革、扩大办学自主权的若干意见》,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委直属高校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对属于委直属高校办学自主权范围内的事,由学校按照相应法律、法规办理,保证学校在专业设置、招生、毕业生就业、经费筹措和使用、人员配置、机构设置、干部任免、职务评聘、工资分配、国际交流等方面的自主权落到实处,增强学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能力。
--在扩大委直属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同时,学校也要转变观念和做法,不断提高办学的管理水平和建立健全校内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审议、监督、考核、评估制度,逐步形成在国家宏观管理下学校自主办学、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进一步发挥办学主动性和创造性,同时要注意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防止各自为政,实现权限与职责的统一,促使学校的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的整体水平再上新台阶。
五、委直属高校办学和管理体制改革要符合国家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总趋势,要加强领导,讲究实效,积极稳妥地推进
--考虑到当前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尚在起步阶段,高等学校的管理体制、投资渠道诸方面关系的调整也有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因而办学和管理体制改革还应视国家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改革的进程而分步推进。在目前条件下,要坚持以内涵发展为主,加强必要的宏观调控。委直属高校与其他高校的联合办学,还要避免因不恰当地膨胀委直属高校的规模而导致投入强度的降低 。
--如根据国家和地区高校布局调整的需要,委外高校确需并入我委有关直属高校的,应经过充分论证后报我委审批。经我委同意并入的其他高校,其建制应随之取消。其原有的事业经费、基本建设经费等划转给相应委直属高校。被并入学校的人、财、物资源应统筹安排使用。接纳的委直属高校原则上不得以此再扩大规模和编制。
推行办学和管理体制的改革是一项牵动学校全局和发展的大事,进行这项改革,一定要从实际出发,态度要积极,步子要稳妥,要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在改革过程中,还要注意正确处理代表国家高等教育水平和面向地方服务的关系。要加强党委对推行这项改革的领导,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要注意不断总结经验,促使这项改革逐步深化,确保这项改革取得预期效果,为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起好示范带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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