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委员会
关于国家教委直属高校积极推行办学与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1994年11月7日)
《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随着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科技体制改革的深化,教育体制改革要采取综合配套、分步推进的方针,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科技体制相适应的教育新体制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国家教委直属高校在推进办学与管理体制改革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做了大量的工作,迈出了可喜的一步。根据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委直属高校的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和深化这项重大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国家宏观管理、学校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的新体制
为实现这一改革的目标,要通过立法,在国家统筹规划、宏观管理下进一步明确学校的权利和义务,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使学校成为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的法人实体。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是要进一步改变政府包揽办学的格局,形成政府办学与社会各界参与办学相结合的新体制。推行办学和管理体制改革要有利于使学校更加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有利于调动中央、地方、学校和社会各方面办学的积极性,增强办学的活力和综合实力;有利于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
二、委直属高校办学和管理体制改革当前的重点是放在促进多种形式的联合或合作办学上,要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参与办学,改变委直属高校单一的办学和管理体制
--委直属高校要创造条件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把学校纳入地方建设和发展的总体规划,努力成为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依靠力量和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骨干力量。国家教委支持委直属高校接受地方政府对本地区高校布局所进行的统筹规划和调整,支持委直属高校利用办学的整体优势,吸引地方政府依托学校创办某些地方急需的学院和专业,与地方政府进行局部的共建和合作办学。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行国家教委与地方政府对委直属高校进行共同建设、双重领导,管理以国家教委为主,并积极支持条件成熟的学校实行管理以地方政府为主的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