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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快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九)大力发展现代流通。鼓励大型屠宰企业、流通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实行产销一体化经营。积极推广“农超对接”等组织化、少环节的产销模式,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和冷链配送,扩大标准化、品牌化、包装化产品市场份额。

  五、加大试点力度,全面推进城市追溯体系建设

  (十)确保大中城市试点成功。分三批支持大中城市试点,建设覆盖全部大型批发市场、大中型连锁超市、机械化定点屠宰场、标准化菜市场及部分团体消费单位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探索适用的追溯技术模式,以及完善的运行管理、软硬件维护、人财物保障等机制,保证追溯体系长期正常运行,实现快速追踪溯源功能。
  (十一)扩大城市试点覆盖面。各城市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逐步将牛羊鸡鸭等畜禽产品、水果、水产品、食用菌、豆制品等主要品种,以及经营相关品种的各类市场和经营者纳入追溯范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食用农产品流通追溯体系。
  (十二)总结推广试点经验。深入总结大中城市试点经验,提炼出有代表性的追溯技术及管理模式,向有条件的城市推广。争取“十二五”末覆盖全国百万人口以上城市,逐步形成以大中城市为枢纽、小城市为补充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格局。

  六、延伸追溯链条,健全肉类蔬菜追溯网络

  (十三)建设产地或集散地追溯系统。支持一批处于全国性或区域性重要流通节点地位、带动能力强、辐射面广的大型产地或集散地批发市场,按统一标准建设追溯体系,上连种养源头,下连销地城市,形成从产地、集散地到销地全过程可追溯的肉类蔬菜流通主渠道。
  (十四)发展全产业链追溯模式。适应农业产业化、流通现代化发展趋势,支持一批种养、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的大型肉类蔬菜生产经营企业,探索建立既符合统一要求又有企业特色的全过程追溯体系,打造全产业链追溯示范品牌。
  (十五)打造全过程追溯体系。与农业部门密切协作,加强生产与流通两个环节追溯工作衔接,确保标准统一、信息互通共享,实现“从田间到餐桌”全过程可追溯。鼓励城市与优势产区联手,稳定产销协作关系,推进产地准出与销地准入对接,规范源头追溯管理,形成产销区一体、生产与流通衔接顺畅的全过程追溯体系。

  七、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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