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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快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调动社会各方面资源投入,形成稳定的投入和保障机制,保证追溯体系长期可持续运行。
  (三)工作目标。建立起完善的追溯制度标准体系,全面提升肉类蔬菜经营规范化、现代化水平;基本建成以中央、省、市三级平台为主体,全国互连互通、协调运作的追溯管理网络;初步建成覆盖全国百万人口以上城市及大型产地或集散地批发市场,生产与流通有效衔接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并逐步扩展到其他食用农产品。

  三、完善制度标准,促进肉类蔬菜经营规范化

  (四)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订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等制度,强化各类市场和经营者追溯管理责任,为加强肉类蔬菜流通行业管理、加快追溯体系建设提供依据。
  (五)健全追溯标准体系。抓紧出台肉类蔬菜流通追溯技术标准,确保各地追溯体系建设实现信息采集指标、编码规则、传输格式、接口规范和追溯规程“五统一”。推动制订有关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细化各类市场和经营者追溯管理责任,以及不同肉类蔬菜品种追溯要求,形成技术标准、经营标准和产品标准有机统一的标准体系。
  (六)加大制度标准实施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及行业协会,坚持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教育引导与打击惩处相结合,加大对相关规章制度、标准的贯彻实施力度,督促、指导各类市场和经营者建立健全追溯管理制度,切实规范经营行为,做到经营过程有记录、产品有档案、信息可查询。

  四、加强技术创新,推进肉类蔬菜流通现代化

  (七)推进追溯管理信息化。鼓励、支持各类市场和经营者采用先进技术手段,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实现追溯管理信息化。鼓励经营企业发展电子结算和电子商务,应用信息技术改造交易流程,优化内部管理,为建设追溯体系创造条件。
  (八)建设追溯信息平台。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级建设、分级管理”原则,分步建设中央、省、市三级平台,形成全国互连互通、协调运作的追溯管理网络,健全考核管理及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承担信息存储、过程监控、问题发现、统计分析、信息服务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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