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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评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评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安监总人事〔2011〕1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近年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监机构和广大安全监管监察人员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为己任,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依法履行职责,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和个人。为了进一步激发广大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决定,表彰一批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以下分别简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将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及创先争优活动的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全面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三项建设”,深化以“争做安全发展忠诚卫士,创建为民务实清廉安监机构”为载体的创先争优活动,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和引导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履职尽责、创先争优,开拓进取、清正廉洁,努力为实现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评选范围及名额分配

  (一)评选范围

  先进单位评选范围: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市(地)安全监管部门及其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县(市、区)、乡(镇、街道)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监机构内设处室和所属事业单位,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及其内设机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可以在分配名额内,适当推荐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内设机构。

  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地)、县(市、区)、乡(镇、街道)安全监管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专职人员;各省级煤矿安监机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及省级煤矿安监局所属事业单位的专职人员。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可以在分配名额内,适当推荐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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