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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办公厅关于批转《司法部劳教局关于劳教场所隔离管理区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其他用房及配套设施包括:锅炉房、变配电间、医疗气体站房、洗衣房、污水处理站、医疗废弃物焚烧炉、围墙等。配套设施应根据隔离管理区的建设规模和实际需要合理确定。
  隔离管理区项目构成应与建设规模相适应,应根据收容规模的大小和场所现有设施条件,科学整合和取舍建设项目构成。
  (十)明确划分功能区域
  隔离管理区按照封闭式管理模式进行规划,可分为劳教人员生活区、医疗区、劳动习艺区和干警行政办公区。
  --劳教人员生活区是收容感染了艾滋病等传染病病毒,但未发病的劳教人员的区域。宿舍楼、食堂、学习用房、文体活动用房等可设在该区。实行配餐的可与原劳教人员食堂共用。宿舍楼应合理控制管理单元规模,整合学习和文体活动用房。单元内还应增加热水房、约束性隔离室、污物间、消毒间等。寝室使用面积不低于每人6平方米,每间居住不超过6人,寝室内应设单层、一人一铺。各管理单元应设置专用通道和户外活动场地。
  --医疗区是对劳教人员进行检查治疗和管理发病劳教人员的区域。医疗用房应占隔离区建筑总面积的30%,并设置在管理区的下风向处。该区应参照传染病医院设计规范进行建设,具备门诊、住院、后勤保障等基本功能。门诊部包括候诊室、诊室、治疗室、心理治疗室、药房、HIV病毒抗体初筛实验室、化验室、检查室(含X光、B超、心电图等)等功能用房;住院部包括病房、医护办公室、医护值班室、治疗室、住院药房、手术室、消毒供应室、洗漱室、浴室、厕所、晾衣间等功能用房;后勤保障部包括各类仓库、救护车库、洗衣房、集中供氧及负压吸引、污物收集站、污水处理站、污物焚烧站等功能用房。设医护人员通过室、消毒通道等。
  污废水处理应进行单独消毒、无菌处理后排入总排水系统。污废水处理站应设在管理区边缘地段,便于管理和定期化验。
  医疗废弃物焚烧炉应根据医院规模、日处理量及用地等具体条件,确定是否自建及自建的地点。当在隔离区内建设时,应建在隔离区下风向一侧;当建在隔离区外,或利用社会环卫设施的,应配置专用密闭运输车辆。
  --劳动习艺区是劳教人员劳动和习艺的场所,该区应设立劳动习艺和技能培训用房。
  --行政办公区是警察办公生活的场所。该区应设立警察办公用房、食堂和备勤用房等。
  (十一)认真落实建筑设计要求
  隔离管理区规划设计应按照劳教场所所政设施建设标准的要求,区别不同地区气候条件,不同规模等级以及当地经济条件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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