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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贯彻落实《研究监狱布局调整和监狱体制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的意见

  (二)关于监狱信息化建设。各地应尽快摸清本地区监狱分布情况和现有信息化手段的技术状况,组织专家论证,研究提出本地区监狱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具体项目。按照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全国监狱信息化总体规划和监狱系统的特殊要求,根据统一标准、统一编码、统一平台和整合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的原则,分步分期组织实施。
  (三)关于研究制定监狱经费全额保障办法。各地应组织专门力量,针对当前本地区监狱经费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修改完善 2003年出台的监狱经费支出标准的测算数据和有关意见,报司法部。同时,要认真研究监狱经费全额保障的规范办法和实现财政保障长效机制的措施。
  (四)关于监狱生产管理立法。各地应按照《监狱法》和国务院批准的《监狱劳教生产企业规范管理办法》(司发[2001]00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法》、《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和多年来监狱生产的实践,以监狱企业定性、职能任务、管理体制、人员管理、运行规则等为重点,组织调查研究,向司法部提出制定监狱生产管理办法的有关意见和建议。
  (五)关于监狱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各有关地区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3号)的规定和全国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会议的要求,积极主动地配合金融债权机构,加快监狱企业关闭破产的审核进度;同时做好最后一批拟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的申报预案工作。
  (六)关于专项核销监狱企业难以偿还的政策性贷款。一是要核实已经上报的项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确保上报项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对经核实有问题的项目要及时报告。二是要按照《纪要》的要求,实事求是地说明难以偿还政策性贷款的理由。需核销的贷款项目抓紧报司法部。各有关单位还要主动向金融债权机构说明情况和理由,争取理解和支持。
  三、加强对贯彻落实《纪要》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贯彻落实《纪要》的有关政策规定,是从根本上解决当前监狱布局调整和监狱体制改革试点中存在问题的重要措施,是事关监狱工作安全稳定和改革发展的一件大事。各地要在省(区、市)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贯彻落实《纪要》的各项工作积极有序开展。要按照《纪要》提出的“力争到2010年完成监狱布局调整工作的目标和任务,早日在全国监狱系统全面推开监狱体制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定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明确负责贯彻落实工作的主管领导和具体职责部门,明确工作责任,提出工作目标和时间要求。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协调解决好贯彻《纪要》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要加强检查督促,使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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