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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监狱劳教场所艾滋病预防与控制行动计划(2006—2010年)》的通知

  1.杜绝毒品通过各种渠道流入监狱、劳教所,坚决防止监所内吸毒行为的发生。
  2.加强监控和教育工作力度,杜绝同性性行为。
  3.加强教育、疏导和监控,预防打架、斗殴等流血事件的发生。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效处置流血事件。
  4.对服刑人员、劳教人员生活用品实行严格管理,避免共用牙刷、刮胡刀等有传播艾滋病病毒危险的器具。
  (三)加强疫情监测和检测工作
  1.合理规划和建设监狱、劳教场所艾滋病病毒抗体初筛实验室,培训检测工作专业人员,提高技术水平。
  2.建立与卫生部门的分工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对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的工作方案(试行)》,逐步实现检测工作规范化。
  3.加强疫情信息保密工作,严防信息泄漏。
  (四)加强对监所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管理、治疗关怀工作
  1.加快特殊病犯监区、特殊病劳教人员管理区建设,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逐步实现对艾滋病感染者集中管理。
  2.对确诊为艾滋病病人的服刑人员、劳教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保外就医、所外就医;对需要治疗的病人,与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协商,采取适当方式进行抗病毒治疗或中医治疗。
  3.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和心理干预工作,改变其高危行为,减少社会危害。
  4.对不服管教、以艾滋病为名威胁其他人员或蓄意传播艾滋病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严厉惩罚。
  (五)加强科学研究和多部门合作、国际合作
  1.调查、分析不同性别服刑人员、劳教人员性需求现状,研究监所内艾滋病传播的途径、形式、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干预手段。
  2.对监所内艾滋病感染者管理和治疗模式开展调查、分析、研究。
  3.加强与卫生部门的合作,积极参与全球基金等国际合作项目。
  4.组织监狱、劳教系统有关人员考察国外监管场所艾滋病预防与控制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周密部署
  司法部监狱局、劳教局,各省(区、市)司法厅(局)、监狱局、劳教局,各监狱、劳教所分别成立艾滋病防治领导小组,配备专(兼)职人员,明确职责,健全艾滋病防控工作网络。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艾滋病防治工作,将其纳入重要日程,建立有效的领导责任机制,制定具体防治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明确责任人,确保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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