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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转发《中国公证员协会关于深入开展公证行业文明创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转发《中国公证员协会关于深入开展公证行业文明创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003年5月8日 司发通[2003]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中国公证员协会制定的《关于深入开展公证行业文明创建工作的意见》,已经司法部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深入开展公证行业文明创建活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加强公证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规范公证法律服务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公证事业不断发展完善的需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指导、管理和监督公证工作中负有重要职责,要从完善社会主义法制,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高度,重视公证行业文明创建工作。要按照“两结合”管理体制的要求,加强对行业文明创建工作的指导,督促本辖区公证员协会参照中国公证员协会的《意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要加强检查指导,监督各项创建工作措施的落实,认真研究和帮助解决创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总结先进典型经验,推动公证行业文明创建工作的不断深入开展,努力把公证行业建设成为诚实信用、高度文明的行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挥更加积极有效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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