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张掖高台县电力局、贵州息烽供电分局、新疆农七师电力工业公司等8家存在问题供电企业,必须规范业务流程,消除用户受电工程市场障碍和服务障碍,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切实保障用户的自主选择权和知情权。
福建莆田电业局、陕西地电南郑县供电分公司等19家供电企业要进一步理清主业和关联企业的业务界面,杜绝混业经营和相互间的不正当交易行为,杜绝关联企业利用主业在供电市场中的支配地位垄断市场的违法行为,全面开放用户受电工程市场。
2.落实责任,认真贯彻执行电力行政许可规定
甘肃兰州榆中县农电管理局、湖南邵阳邵东电力局、陕西地电武功县供电分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电业局等20家供电企业要严格核验承接用户受电工程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其许可类别和等级范围。
3.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依法规范业务收费
甘肃张掖供电公司、山东莱芜供电公司等25家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供电企业,海南琼海供电局、贵州镇远供电局等5家南方电网公司所属供电企业,陕西地电、福建招商局漳州开发区供电公司等12家相关地方供电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的电价电费政策和收费标准,纠正不规范的收费行为,对于检查中发现的电费电价执行错误、“乱收费”、改变收费范围和条件等问题,要及时进行清理和纠正,经核实后,违规所得应于2011年10月31日前退还用户,确有困难的,最迟不得超过2011年12月31日,电力监管机构将于2011年四季度对清理情况开展整改检查,对拒不改正的,将依法严厉查处,要按照价格有权部门出台的收费政策和标准,进一步规范主业和关联业务的收费行为,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切实保障用户合法权益。
4.进一步规范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宁夏银川供电局、贵州凯里供电局等24家存在问题供电企业,要严格履行供用电合同的签订程序,规范电能交易行为;要及时梳理和修正供用电合同中的有关条款,明确约定,杜绝违规条款,切实保障供用电双方合法权益。
5.依法报送和公开供电信息,充分保障用户知情权
山西省电力公司、贵州贵阳供电局、新疆农七师电力工业公司等18家存在问题供电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和公开信息,梳理完善信息公开内容项目和渠道,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完整和准确。
(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供电成本规则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财务通则》、《输配电成本核算办法》等国家有关成本规定核算成本,成本管理应遵循合理、合规原则,规范使用会计科目,合理归集费用。
对于超范围列支成本费用问题,吉林松原供电公司、广东潮安供电局等12家存在问题供电企业,要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准确界定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等职工薪酬成本与其他成本费用的列支范围,严格按成本核算办法规定归集成本项目。
对于基建项目转入固定资产不及时问题,北京昌平供电公司、广东云浮供电局等24家存在问题供电企业要及时清理基建项目转固情况并调整相关账务。对已到达条件但尚未转入固定资产核算的基建项目,其中短时间内无法编制财务竣工决算报告的,要暂估入账并补提折旧;对转固时点不准确的基建项目,要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按照会计差错核算原则进行账务调整,准确核算折旧成本。
河南陕县电业局要调整跨期费用核算,甘肃古浪供电公司要对多计提的折旧冲回。
针对以上问题,各单位要在2011年10月底前完成整改,如期无法完成整改的,需制定清退计划,并专报说明情况。
另外,各单位在进行账务调整同时,应加强成本费用的财务监督管理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从管理源头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地方供电企业要统一部署、落实责任、明确要求,责成所属各供电企业,针对2011年供电检查发现的问题,比照上述整改要求同标准开展整改,并于2011年10月31日前将整改情况报国家电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