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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3号——2011年供电监管报告

  福建招商局漳州开发区供电公司用户业扩工程施工由该公司统一管理,并分别转包给三家施工企业。但2010年以来的用户业扩工程档案中,未见用户自愿委托该公司统一组织施工的相关资料。
  福建莆田电业局关联施工企业向主业承接新建住宅小区配套费工程时列支“配电房规范化建设费”不合理收费。
  贵州息烽供电分局部分用户工程供电方案答复书内容不全,未告知用户电源点具体位置,中间检查、竣工验收内容简单,存在签名栏代签情况。
  海南海口供电局在受理低压用户用电报装时提出“低压三相供电报装容量原则上不得超过25千瓦,用电容量超过25千瓦的用户,不允许在公用配变上接电,应申请安装专用配变”的不合理要求,违反有关专用配变容量规定。
  2.违反国家电力行政许可有关规定
  湖南邵阳邵东电力局关联企业无设计资质承揽电力建设工程设计业务,超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范围承揽电力建设工程并违规发包。
  甘肃兰州榆中县农电管理局对用户受电工程资质核验不严格,致使两家施工企业在未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情况下违规施工,并为无证施工的工程项目接电投运。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农电公司、农七师电力工业公司、农二师天泰电力公司所属电力施工企业无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资质承揽电力建设工程。
  陕西地电武功县供电分公司无设计资质承接用户受电工程设计业务。
  内蒙古鄂尔多斯电业局未对承揽用户受电工程安装、试验企业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进行严格核验,致使无证施工、无证试验的工程顺利通过竣工检验,并接电投运。
  3.未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和收费政策
  (1)未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
  甘肃张掖供电公司对部分合同约定容量为315千伏安的大工业用户未执行两部制电价。
  贵州镇远供电局对部分应执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的用户未执行功率因数电费考核。
  福建招商局漳州开发区供电公司对用户功率因素的要求未按国家标准执行。
  陕西渭南供电局存在对应执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的用户未执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现象。
  (2)违反收费政策,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
  山东莱芜供电公司个别临时供用电合同存在用电期限为60天、超过约定期限的每超一天扣减1%的临时接电费等违规内容。
  内蒙古鄂尔多斯电业局2009年、2010年分别向用户收取线路维护费,未提供收费依据,属超范围经营。
  (3)用户受电工程违规收费,管理不规范
  湖南邵阳邵东电力局对个别用户转嫁本应由供电企业承担的建设成本,如通过关联企业要求用户承担应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的界岭变部分增容及线路改造费用。
  海南琼海供电局收费管理不规范,用户低压业扩表计等设备材料均由关联企业提供,由供电所安装人员向用户收取相关费用,且无任何账务凭证。
  陕西地电关联企业在用户受电工程预(决)算中列收勘察设计费和工程监理费等不合理费用。
  据统计,本次检查在执行国家电价政策和收费政策方面查出的违规资金共计600万元。
  4.供用电合同不规范
  宁夏银川供电局与个别用户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中,对产权分界点、变压器损耗的约定不清晰。
  贵州凯里供电局与个别用户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中,未明确具体的产权分界点。
  青海湟中供电公司与个别用户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中约定提取的非居民照明电量不准确,用电类别约定与用户行业分类不对应。
  5.未按电力监管机构要求报送信息,供电信息公开不规范、不准确、不全面
  山西省电力公司截至2011年6月20日,未按电力监管机构要求及时报送供电监管所需要的相关信息。
  山西省电力公司所属部分供电分公司、供电支公司信息公开工作滞后。截至2011年6月20日,仍有48个供电分、支公司未在中国电力信息公开网公开任何信息。
  安徽铜陵供电公司、贵州贵阳供电局、湖南益阳电业局、甘肃兰州皋兰县供电公司未按《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公开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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