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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3号——2011年供电监管报告

  (一)部分地区配电网投入不足,供电能力不足,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用电需求
  检查发现,供电能力方面问题28例,占问题总数的5.69%,涉及供电企业28家,占受检供电企业总数的13.02%。主要表现在“十一五”期间配电网投资不足,规划不合理,建设受阻,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用电需求;部分地区电网结构不合理,配电线路供电半径大,电网阻塞现象突出;农村电网设施陈旧,难以适应新农村建设要求。
  福建霞浦县供电有限公司、吉林松原供电公司、海南白沙供电局、琼海供电局部分变电站为单电源进线、单变压器运行方式,存在较大停电风险。
  云南会泽供电有限公司部分10千伏线路因线路输送容量不能满足负荷要求、供电线路半径过长、单变单线弱连接等问题,导致故障停电次数及停电持续时间增加。
  贵州边远地区供电企业如贵阳息烽供电分局、凯里榕江供电局等,存在配电线路供电半径大,导线截面小等问题,影响供电能力。
  河南省部分省辖市由于城市发展规划未考虑电力基础建设、土地审批难、征地受阻等原因,变电站投运不足,供电能力不能满足城市发展需要,如河南南阳供电公司十年来市区内没有变电站建成投运,被迫对局部区域新增用电采取了限制报装的措施,限报容量近23万千伏安。
  新疆北屯电力工业有限公司供电区域分散,电网电压等级低,电网薄弱,10千伏配网线径小、供电距离长,造成电网供电能力受到限制。
  (二)供电质量方面的问题仍较突出
  检查发现,供电质量方面问题144例,占问题总数的29.27%,涉及供电企业113家,占受检供电企业总数的52.56%。主要表现在部分供电企业未按照《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开展供电可靠性管理工作,存在基础数据错误、运行事件错录、漏录等现象;电压监测点数量不足,设置不合理,部分用户电压偏低,有的供电企业甚至存在供电可靠率和电压合格率统计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1.可靠性基础数据录入错误,有的甚至虚报、瞒报停电事件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人为调整停电时间,造成供电可靠性统计指标虚高现象。
  黑龙江牡丹江海林农电公司、绥化海伦电业局分别按照分段开关操作时间、停电作业时间统计供电可靠率,均未按实际送电时间统计。
  广西钦州供电局、福建惠安县供电公司、青海黄化同仁县供电公司可靠性系统中存在运行事件录入错误现象。
  湖北团风县供电公司可靠性基础数据与设备台账数据不符。
  安徽滁州供电公司、吉林松原供电公司、辽宁锦州供电公司、贵州贵阳供电局存在可靠性基础数据录入错误现象。
  广西东兴供电公司、海南白沙供电局存在可靠性基础数据与配电单线图不一致的情况。
  内蒙古薛家湾供电局、甘肃白银供电公司、安徽马鞍山供电公司、江西南城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辽宁锦州凌河供电分公司、四川眉山彭山供电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吐鲁番电业局客户服务中心、重庆永川供电局、辽宁朝阳供电公司部分配网停电事件未录入可靠性信息系统。
  新疆农七师电力工业公司、农二师天泰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要求规范开展可靠性统计和分析工作。
  2.电压合格率不准确,有的甚至存在造假现象
  内蒙古鄂尔多斯电业局2011年1月至3月的电压统计报表中多处电压超越上限时间,个别时间较长,但电压合格率仍为100%。
  山东蓬莱市供电公司、陕西地电柞水县供电分公司统计报表中部分电压监测仪的运行时间与实际在线运行时间不符。
  安徽黄山供电公司、蒙东兴安盟乌兰浩特供电局部分电压监测仪上、下限值整定错误。
  山西地电朔州供电公司部分电压监测点没有固定抄录时间限制,导致每月电压监测总运行时间没有固定周期。
  3. 电压合格率及电压监测点安装数量和布点不符合《办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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