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行《
司法部工作规则》,凡事按政策办、按制度办、按程序办,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严格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内情况通报制度、重要情况报告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要进一步加大群众监督力度。认真执行公开办事制度,杜绝“黑箱作业”。积极探索部机关政务公开的内容、范围、程序和方式。加快司法部网站建设步伐,逐步推行电子政务。通过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听取群众意见。要认真接受法律监督。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立法机关和法律监督机关对我们的监督,积极改进工作。还要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五、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
切实加强对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要把廉政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纳入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议事日程,做到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把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廉政建设的关键环节来抓。部长对部廉政建设负总责;其他部领导根据分工,对分管单位的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司局长对本司局廉政建设负总责,副司局长对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按照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职能分解的要求,各有关司局认真抓好落实。对责任制履行不力的,予以批评,并限期纠正。发生违纪违法案件,尤其是重大案件要一查到底,在严肃处理、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同时,还要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
坚持从部领导、部机关做起,做出表率。凡是要求下级机关做到的,部机关首先做到;凡是要求工作人员做到的,领导干部首先做到。部领导和机关诚恳接受部机关工作人员、下属单位、地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附件:
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提出的“四个不准”“四个坚决制止”“五个严禁”“四个严格控制”
1.“四个不准”:不准在行使行政审批权和分配使用财政资金过程中搞权钱交易,为个人和小团体谋取利益;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不准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默许或授意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打着自己的旗号以权谋私。
2.“四个坚决制止”:坚决制止以各种名义用公款互相宴请和送礼;坚决制止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坚决制止在公务活动中超标准接待;坚决制止私自借用下级机关或企业事业单位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