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动联系、通报动态、按规定显示信号,掉头地点和方向选择合理,主动避让来船,车舵配合使用熟练并顺利完成掉头操作 (通过)
(2)未及时主动联系、通报动态、按规定显示信号,掉头地点或方向选择不合理,与来船会让意图不明,车舵配合使用较差致使比较困难进行掉头操作 (不通过)
3.3 抛、起锚操纵(二选一)
要求考生掌握在进行抛起锚作业时操纵船舶并保障船舶安全的能力。
3.3.1抛锚操纵
.1评判要素
(1)锚地选择(水深、底质、能否避风、是否碍航)
(2)及时联系、通报动态
(3)锚位选择
(4)左、右锚选择(根据风向和锚地所处左、右岸进行选择)
(5)抛锚时机选择(车舵使用及船艏向、船位、余速控制)
(6)出链长度选择(根据水深、底质及风、流情况进行确定)
(7)号灯、号型显示
.2评判标准
(1)及时联系并通报动态,锚地和抛锚时机选择合理,操作熟练,出链长度合理,锚泊后船间距离适当且不碍航 ,显示号灯、号型(通过)
(2)未及时联系并通报动态,锚地和抛锚时机选择不合理,操作较差,锚泊后船间距离不当,未显示号灯、号型(不通过)
3.3.2起锚操纵
.1评判要素
(1)起锚准备
(2)及时联系、通报动态
(3)与船艏联系、配合
(4)车舵配合使用
(5)号灯、号型显示
.2评判标准
(1)及时联系、通报动态,与船艏联系密切,合理使用车舵调整船位、艏向和锚链受力,操作熟练,号灯或号型使用正确(通过)
(2)未及时联系、通报动态,与船艏联系很少,使用车舵调整船位、艏向和锚链受力,操作较差,未及时使用号灯或号型(不通过)
3.4靠、离泊操纵
要求考生掌握在进行靠、离泊作业时操纵船舶并保障船舶安全的能力。
3.4.1 靠泊操纵
.1 评判要素
(1)声号及信号使用
(2)VHF联系
(3)靠泊方式选择
(4)船速、船位控制
(5)前后人员联系
(6)车、舵、锚、缆使用
(7)靠妥后船位
.2 评判标准
(1)正确使用声号和信号、主动通报本船动态和意图,靠泊方法选择合理、正确,前后联系密切,船位、船速控制到位,车舵、锚、缆使用合理,操作熟练并顺利靠泊,靠妥后船位合理(通过)
(2)未正确使用声号和信号、主动通报本船动态和意图,靠泊方法选择有误、前后联系较少,船位、船速控制较差,车舵、锚、缆配合使用不当,操作较差并未能顺利靠泊(不通过)
3.4.2 离泊操纵
.1 评判要素
(1)声号及信号使用
(2)VHF联系
(3)离泊方法选择
(4)离泊时机选择
(5)与前后人员联系
(6)车、舵、锚、缆使用
.2 评判标准
(1)正确使用声号和信号、主动通报本船动态和意图,离泊方法选择正确、车舵、锚、缆使用合理,操作熟练并顺利离泊(通过)
(2)未正确使用声号和信号、主动通报本船动态和意图,离泊方法选择有误、车舵、锚、缆配合使用不当,操作较差,不能顺利离泊(不通过)
3.5 桥区航行操作
要求考生掌握桥梁通航桥孔及其通航尺度,航行方法及航行注意事项。
.1 评判要素
(1)过桥准备工作
(2)动态报告,并遵守桥区规定
(3)车舵配合,船速、船位控制
.2 评判标准
(1)按规定报告本船动态,过桥准备充分,船位落位,使用安全航速顺利通过规定的桥孔 (通过)
(2)未按规定报告本船动态,过桥准备较差,船位控制较差,勉强通过规定的桥孔(不通过)
3.6 闸(坝)区航行操作
要求考生熟悉闸(坝)区浮标设置和航行规定,熟练操纵船舶安全通过闸(坝)区。
.1 评判要素
(1)过闸(坝)区的准备工作
(2)动态报告,并遵守闸(坝)区规定
(3)车舵配合,船速、船位控制和它船的会让
.2 评判标准
(1)按规定报告本船动态,过闸(坝)区工作准备充分,车舵配合使用合理,船位落位,安全进入和驶出闸(坝)区 (通过)
(2)未按规定报告本船动态,过闸(坝)区工作准备较差,船位控制较差,车舵配合较差,勉强进出闸(坝)区或与他船、闸壁发生擦碰 (不通过)
4. 实操考试方法
4.1实操考试形式
实船操作或在模拟器上进行操作。
4.2实操考试题卡设置
一类船长、二类船长、三类驾驶员:靠、离泊操纵为必考科目,弯、窄、浅险槽航行操作,掉头操纵和抛、起锚操纵、桥区航行操作、闸(坝)区航行操作5个科目任选1个共2个科目组成一套题卡进行实操考试。
一类大副:靠、离泊操纵,掉头操纵和抛、起锚操纵3个科目任选1个科目进行实操考试。
一类二副、一类三副、二类驾驶员:弯、窄、浅险槽航行操作和掉头操纵2个科目任选1个进行实操考试。
4.3 成绩评定
按题卡中的考试科目单独进行评判,评判结果为通过或不通过;所有考试科目均通过后,则“船舶操纵”考试项目方为通过。
项目三、应急应变
1. 实操考试目的
1.1 船长:通过实操考试,检验申请船长职务考生的应变组织能力、指挥能力、协调能力,船舶一旦发生应急情况时对产生应急情况原因的判断和分析能力,以及应急情况发生时的处置能力,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内河船员适任的有关要求。
1.2 大副:通过实操考试,检验申请大副职务考生对应急职责熟练程度,船舶一旦发生应急情况时对产生应急情况原因的判断和分析能力,以及对应急处置的组织能力、现场救助指挥能力、紧急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变能力,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内河船员适任的有关要求。
1.3 二/三副、驾驶员:通过实操考试,检验申请二/三副、驾驶员的考生对应急职责熟悉程度,对各种应急设备的操作能力,以及应急情况发生时履行应急职责的能力,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内河船员适任的有关要求。
2. 实操考试内容
2.1突遇能见度不良时航行操作
2.2 大风浪中船舶操纵
2.3船舶失控应急
2.4船舶碰撞应急
2.5船舶火灾的应急
2.6船舶触礁、搁浅的应急
2.7船舶走锚应急
2.8人员落水应急
2.9 油污染应急
3. 评判要素及标准
3.1突遇能见度不良时航行操作(遇雾航行操作、遇雨/雪航行操作等二种情况任选其一)
要求考生在突然遇到能见度不良情况时,利用雷达、VHF等助航设备,采取紧急应对措施安全航行至锚泊地点的能力。
.1 评判要素
(1)及时通报船位和动态,与来船保持密切联系
(2)及时施放雾号
(3)备车、备锚
(3)开启雷达,利用雷达判断船位
(4)使用安全航速
(5)派员瞭头
(6)择地锚泊
.2 评判标准
(1)及时施放雾号、通报本船船位、动态和采取备车、备锚、派员瞭头等措施,与来船明确会让意图,开启并熟练使用雷达正确判断船位,采取安全航速安全航行至锚泊地点(通过)
(2)未及时施放雾号、通报本船船位、动态和采取备车、备锚、派员瞭头等措施,与来船会让意图不明,不能熟练使用雷达正确判断船位,未使用安全航速安全航行(不通过)
3.2 大风浪中的船舶操纵
要求考生掌握在大风浪中的情况下,合理选择航路,使用安全航速及大风浪中掉头操作的能力。
3.2.1 大风浪中航行操作
.1 评判要素
(1)与他船的联系
(2)航路选择
(3)车速、航速控制
(4)择地锚泊
3.2.2 评判标准
(1)及时、主动与他船联系,使用安全航速、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保持在上风侧的航道行驶(定线制规定除外),并视风浪情况择地锚泊(通过)
(2)未及时、主动与他船联系、未使用安全航速,冒风航行,并未根据风浪情况择地锚泊 (不通过)
3.3 船舶失控应急
.1 评判要素(主机失灵、舵机失灵、船舶失电等三种情况均会造成船舶失控,实操考试时任选其一)
(1)通知备车、备锚
(2)对外发布安全警告信息,并报告主管机关
(3)运用良好船艺紧急操船
(4)失控后的其它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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