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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1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的通知

  填表说明:
  1.本表统计时间: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9月1日。
  2.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技工学校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3.毕业生数:是指上学年具有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及格,取得毕业证书,实际毕业的学生数。
  4.就业学生数:是指在各种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就业,合法从事个体经营以及升入各类上一级学校的毕业学生数。合法从事个体经营学生中包括回乡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学生。
  5.就业率:是指就业学生人数与毕业学生人数之比,即就业学生人数/毕业学生人数×100%。
  6.本地就业:是指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内就业。
  7.异地就业:是指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以外,中国境内就业。
  8.就业渠道:
  学校推荐是指学生通过学校直接与企事业等用人单位联系,推荐学生就业;
  中介介绍是指学校通过中介组织或毕业生通过中介组织联系就业;
  其他渠道是指学校推荐、中介介绍以外的其他就业渠道。
  9.产业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它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
  10.升入高一级学校的学生数在就业去向分组(二)中归入第三产业,在就业去向分组(三)中归入本地,在就业渠道分组中归入学校推荐中。
  11.专业类别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以下简称《目录》)划分的19个专业类别。各专业就业情况依据《目录》归入相关专业类别中予以统计。在《目录》中取消的专业就业情况按照《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归入对应专业类别中予以统计。
  12.此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职成教处,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职成教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职成处组织填写,有关数据要与《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综合统计报表》中填报的数据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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