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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推荐绿色能源示范县设备供应和技术服务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符合性评审与目录发布

  农业部围绕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内容,会同国家能源局、财政部遴选各方面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对各省推荐的设备供应和技术服务企业相关情况进行符合性评审,对评审通过的企业,农业部、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发布《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项目设备供应和技术服务企业推荐目录》。建设单位应优先从《目录》中选择关键设备供应企业,从《目录》外选择关键设备供应企业的,所选企业必须具有与《目录》中关键设备供应企业相当的资质条件,设备也要符合规定的技术要求,并能提供相关检测或鉴定证明;《目录》中辅助设备供应企业和技术与工程服务企业供建设单位选择时参考。

  农业部将依托专家评审委员会建立动态管理平台,根据用户反馈情况和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发布公告,从目录中淘汰不合格企业。

  三、有关要求

  (一)认真组织。请各省(区、市)农业厅(委、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财政厅(局)高度重视,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农业部会同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将对各省推荐的设备供应和技术服务企业按照10%的比例组织实地核查。各省如果对附件中相关要求有修改意见的,也请及时反馈,以便进一步完善相关要求。

  (二)及时报送。请各省于2011年10月30日前将推荐企业以正式文件(一式三份)统一报送农业部科技教育司,电子稿请发送至kjsnyc@126.com。

  联系人: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  彭建旗电话:010-59192909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 方竹电话:010-68555043

农业部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财政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1:
  关键设备供应企业报送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报送内容

  (一)企业简介;

  (二)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

  (三)企业装备情况;

  (四)企业质量控制制度;

  (五)最大及最小生产能力;

  (六)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七)设备检测鉴定或性能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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