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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三级医院优质护理服务检查评价的通知


  (二)卫生部抽查。卫生部将在各省(区、市)检查的基础上,适时派出专家组对各地开展三级医院优质护理服务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四、有关要求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优质护理服务检查评价工作,全面掌握辖区内三级医院的工作情况,实事求是地对每所三级医院优质护理服务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切实促进优质护理服务健康发展。请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将辖区内每所三级医院的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填写《三级医院优质护理服务检查评价结果表》(见附件2),并于12月10日前报送我部医政司。我部抽查时间另行通知。

  联 系 人:卫生部医政司 谢博瑞、王曼莉

  联系电话:010-68792206、68792733

  传  真:010-68792513

  电子邮箱:hulichu@126.com

  附件:1. 三级医院优质护理服务检查评价表
  2.三级医院优质护理服务检查评价结果表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1
  三级医院优质护理服务检查评价表(总分100分)
  医院名称:                                总得分: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及分值

检查方法

得分

医院    组织    领导  (10分)

(一)医院高度重视优质护理服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4分)。

1.医院成立由“一把手”院长任组长的优质护理服务领导小组(1分);

2.领导小组成员符合工作需要(0.5分),至少包括人事、财务、后勤等部门(0.5分);

3.根据推进优质护理的不同阶段,及时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改进措施(1分);

4.院领导定期进行行政查房(0.5分),协调相关部门解决问题(0.5分)。

查阅2010年以来的医院文件、办公会记录、院长查房记录等;

访谈2位院领导采取主要措施的情况

 

(二)制定并落实工作方案(3分)。

1.医院有切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方案(1分);

2.工作方案有明确的工作目标、进度安排、重点任务、相关政策、保障措施(1分);

3.医院各部门分工明确,有具体的工作职责或措施(1分)。

查阅工作方案、查阅有关文件

 

 

(三)制定并落实护理管理人员和护理骨干的培训制度(3分)。

1.医院有各级关于护理管理人员和护理骨干(重点是新护士和专科岗位护士)培训的工作方案或计划(1.5分);

2.有具体的培训安排、培训内容、经费保障和相关规定(1分);

3.有培训的实施记录(0.5分)。

查阅近3年在职培训工作计划、实施记录;

护理管理人员、新护士、专科岗位护士的培训制度少一项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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