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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贯彻《公务员法》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7月份-8月份)
  1.公务员登记。公务员登记是实施公务员法的基础性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在规定范围内,严格按照《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规定的对象、条件、程序和管理权限,自上而下、积极稳妥地进行。公务员登记必须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必须在国家行政编制限额内进行,不得超编登记。公务员登记采取统一组织的形式,按照规定的程序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报审核、审批及备案机关。
  2.确定职务与级别。确定职务与级别是实施公务员法的重要环节。有关单位要在规定的编制和职数限额内合理设置职位,根据《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办法》和有关文件规定,确定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对超出规定职数的,要采取措施,逐步消化,达到规定的领导和非领导职数。
  3.进行工资套改。公务员登记和职务与级别确定完成后,按照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进行工资套改。公务员按照确定的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按照确定的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执行相应的级别工资标准。
  4.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是公务员法实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我部符合《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规定条件的事业单位,要按照审批权限和程序,报人事部审批后,列入参照管理范围。对公务员法实施以前已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法律援助中心、直属煤矿管理局),要重新报批。经批准实行参照管理的单位,要认真执行公务员法及配套政策法规,不实行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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