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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开展司法鉴定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


  二、司法鉴定执法检查活动的依据和范围

  执法检查活动的主要依据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司法部《司法鉴定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95、96号令)和地方法规,司法部下发的有关司法鉴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通知。执法检查活动范围:主要是《决定》实施以来,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三大类"司法鉴定的执业活动。

  三、司法鉴定执法检查活动的主要内容

  1.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鉴定管理部门自身建设的有关情况。主要是省级司法鉴定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规范管理职责的情况;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鉴定规章制度建设情况。

  2.审核登记工作的有关情况。主要是本地区制定司法鉴定发展规划的情况;重新审核登记和《决定》施行后新审核登记的情况;准入管理中存在的其他突出问题。

  3.队伍建设的有关情况。主要是司法鉴定管理干部和司法鉴定人接受教育、培训的情况,如培训次数,培训人数,培训内容和培训形式等。

  4.执业活动的有关情况。主要是司法行政机关在执业监管中的监管行为;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有无下列行为:出具虚假鉴定意见的行为,组织无鉴定人执业证书的人员或冒用他人的名义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行为,超业务范围执业的行为;乱收费的行为,有无正当理由拒绝委托的行为,以支付回扣、介绍费和进行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拒绝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监督或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等。

  5.司法鉴定机构内部制度建设的有关情况。主要是制度上墙公示、内部流程管理、司法鉴定人聘用、内部责任、鉴定复核、财务管理、收费项目标准、档案管理等内容。

  6.司法行政机关接受投诉、举报和调查处理的有关情况。主要是司法行政机关接受投诉、举报案件数量及主要诉求;经司法行政机关调查核实后,依法处以罚款、警告、撤消登记和注销登记等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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