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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通知

  二、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抓好为农民工服务的各项工作

  进一步做好农民工法律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律师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畅通律师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的渠道,组织引导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农民工较为集中的区域,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农民工法律义务咨询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设立农民工免费法律咨询热线;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公示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信息,并印制名录在农民工密集地区、企业免费发放。降低农民工法律服务的费用,对于经济确有困难又达不到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民工,可以适当减少或免除服务费用。进一步提高农民工案件办案质量,律师事务所对律师办理农民工案件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规范和管理,确保办案质量。切实做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各地要按照《司法部、财政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意见》要求,争取各级财政支持,为农民工法律援助提供经费保障。进一步畅通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的渠道,采取积极措施,确保需要法律帮助的农民工及时获得法律援助。创新服务形式,采取代书、诉讼指引、非诉讼调解等服务方式,节省法律援助资源,为更多的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以最小的投入达到最佳的维权效果。建立输入地与输出地法律援助协作机制,输出地可以依托本地政府在输入地的办事机构,设立法律援助的联系点,向家乡农民工提供法律帮助。输入地和输出地法律援助机构之间可以就申请移送、案件调查取证、送达法律文书等事项进行协作,降低农民工维权成本。大力加强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认真贯彻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深人开展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中,要把开展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今冬明春,司法部将与中央文明办等部门,联合开展以科技、文化、卫生、法律为主要内容的“三下乡”活动。活动期间,将重点开展农村“两委”干部法制培训;开展法律图书送下乡、法制文艺送下乡、法制宣传送下乡活动;利用农民工集中返乡之际,开展农民工法制培训。搞好对用工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教育”的原则,明确用工单位开展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与义务,规范企业管理行为,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与政策,预防和减少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问题的发生。年底,司法部将检查各地对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的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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