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通知
(2006年11月1日 司发通[2006]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今年以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在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法制宣传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前不久召开的全国农民工工作座谈会,对做好今后农民工工作作出了进一步部署。为落实全国农民工工作座谈会的工作部署,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更好地为解决农民工问题服务,现就司法行政机关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明确司法行政工作为解决农民工问题服务的指导思想和任务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把握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深刻分析影响我国社会和谐的突出矛盾,明确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和重大部署,是指导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纲领性文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决定》强调,要“维护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合法权益”,“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农民工群体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做好农民工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解决农民工问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司法行政工作在解决农民工问题中肩负着重要责任。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司法行政工作为解决农民工问题服务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民工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根据全国农民工工作座谈会的部署,围绕抓好十件实事,力争取得五个明显进展的目标任务,立足自身职能,充分发挥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法制宣传的职能作用,为清理和防止工资拖欠、推行劳动合同制度、保障农民工劳动安全和劳动权益等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为有效解决农民工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