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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促进公正执法工作情况的报告


  (四)认真解决基层编制紧缺、人才匮乏等实际困难。针对一些基层检察院案多人少、办案力量不足的情况,加大下派干部挂职、锻炼力度,实行基层检察人员统一招录制度,新增政法专项编制重点用于充实基层。针对中西部和贫困地区基层检察院缺乏法律专业人才、检察官面临断档的问题,认真落实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推行定向委托政法院校培养机制,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已招录定向培养大学生2848名。重视解决基层检察官提前离岗、离职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鼓励、支持在职人员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和更高学历考试,三年来共有19031名基层检察人员通过司法考试。目前,基层检察官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占78.7%,比2007年提高了9.1个百分点;硕士、博士研究生人数比2007年增加近1倍。针对一些基层检察院人才流失严重的状况,重视改善基层工作条件和职业保障,推行市级检察院检察官主要从基层遴选制度,推动检察官津贴、因公牺牲检察官特别补助金和特别慰问金制度在基层落实。

  三、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加强基层执法规范化、管理科学化建设

  规范执法行为,严格监督管理,是公正执法的必然要求。我们以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为契机,努力探索建立符合基层特点的执法规范体系、内部管理机制和监督制约制度,努力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一)完善执法规范体系。最高人民检察院系统梳理总结各地执法规范化建设经验,在有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编撰了一部涵盖各个执法岗位、执法环节的《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2010年版)》,共990条25万余字,并编写了一部60多万字的培训教材,对各个岗位和环节的执法行为提出明确要求和指引,使执法标准更加规范、统一和明确。全国基层检察院认真落实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广泛开展执法规范专项培训和考试考核,加强对执法规范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执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促进了执法规范化水平的提高。

  (二)强化执法监督制约。坚持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严格内部监督,主动接受监督。改革和完善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程序,规定省级以下(不含省级)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一律报请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这项改革自2009年实施以来,在规范侦查活动、提高逮捕质量、优化基层执法环境、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基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改由上级检察院统一选任,并将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具有终局性决定权的主要环节都纳入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围。完善和落实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细化操作规程,明确具体要求,坚决防止刑讯逼供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推行权利义务告知、案件信息查询、公开审查、新闻发布等制度,努力使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基层检察院普遍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有条件的地方设置专门的检务公开大厅,探索运用免费声讯电话、互联网等方式,及时公布检察工作信息,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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