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妇联要统一思想,从依法治国、依法维权、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把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任务,作为切实维护妇女权益的基础工程,列入妇联工作重要内容,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全国妇联普法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妇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地妇联也要明确机构和责任部门,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妇联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推动把妇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当地全民普法规划和各部门、各行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之中,全面规划,整体部署,统筹安排,落实责任,切实推进。要因地制宜、抓紧制定并认真实施符合本地区法治建设要求和妇女法律需求的妇联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做到目标要求明确,责任落实到位,方法措施科学,普法成效显著。
(二)开展分类指导。各级妇联要围绕党政工作中心和妇联工作重点,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准确掌握妇女问题、妇女需求和工作动态,制定实施五年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要因地制宜地选择工作切入点和侧重面,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单位、不同人群的特点和特殊需要,强化分类指导,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和组织活动。要关注妇联工作的优势领域,把工作的重点放到社区、放到家庭。要抓住重点对象及重点行业和部门,突出重点内容进行宣传推动,扩大妇联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
(三)加强队伍建设。各级妇联要注重普法工作队伍建设,通过形式多样地学习和培训,把妇联干部培养成一支政治思想坚定、法律素质高和业务能力强的队伍。要注重发挥女法官协会、女检察官协会、女律师协会等妇联团体会员的作用,继续聘请一批法律工作者、专家学者等,建立普法讲师团,深入开展各种普法讲座和宣传。要注重志愿者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巾帼志愿者作用,面向基层、面向农村、面向妇女分层分级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活动。
(四)落实经费保障。各级妇联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纳入地方妇女发展规划和妇联工作的专项经费,保证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专款专用。要面向社会整合资源,多渠道争取经费支持,保证宣传培训、经验推广、考核评比等工作的正常开展,确保普法规划的顺利实施。
(五)健全考核激励。各级妇联要建立规范、实用的考核评估办法,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妇联工作考核内容,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要把总结经验与奖励先进相结合,把推广典型和推进工作相结合。
(六)工作进展安排。各级妇联负责本规划的具体实施,从2011年开始启动,到2015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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