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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印发《全国妇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二)活跃法治文化。要通过倡导和组织各种法治文化活动,使人们在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中,充分享受法治文化的愉悦,自觉接受法律知识的传播和法治思想的熏陶。
  --挖掘本土文化,加强文化熏陶。充分挖掘妇女易于接受的本土题材,充分发挥群众民间文艺队伍的作用,将法律法规知识与各类地方戏曲、快板、唱词、舞蹈等融合起来,自己创作自己表演,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达到寓教于乐的普法效果。
  --运用多种媒体,创新宣传平台。重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移动电视等媒体的作用,积极发挥妇联系统现有各类媒体在普法宣传中的作用,积极争取主流媒体支持,鼓励引导大众传媒办好妇女法制专栏和节目,努力构建定位明确、特色鲜明、功能互补、覆盖广泛的法制宣传新格局,让广大妇女随时随地都能接受法治文化的熏陶。
  --开发普法作品,丰富教育形式。通过创作一批关于妇女权益保护的法制公益宣传广告与口号,征集一批法制书画和文章,编排一批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法制文艺作品,编印一套妇联系统“六五”普法系列丛书,开发一批法制宣传动漫或影视作品,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趣味性、通俗性、实效性。全国妇联编发普法知识题库,提供各地参阅。
  (三)创新活动载体。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是深化普法工作的重要载体,通过认真策划和实施主题活动,使法制宣传教育更加深入基层,更好地服务群众。
  --深入开展“法律进家庭”活动。注重家庭领域的普法工作,深化“和谐家庭”、“平安家庭”等创建工作,每年确定一个主题或学法重点,通过开展各种生动活泼的家庭学法活动,使涉及婚姻家庭相关法律法规和保障家庭平安的知识、措施家喻户晓,引导家庭成员学法懂法守法用法,进一步提高广大家庭成员遵纪守法的意识和依法维权的能力。
  --深入开展“讲权利、讲义务”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帮助广大妇女了解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和必须履行的义务,引导妇女树立权利义务对等的基本理念,形成人人遵守法律、履行义务、承担责任的良好社会氛围。
  --深入开展“三八妇女维权周”等普法宣传活动。在“三八”国际妇女节、124法制宣传日以及相关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等重要节点,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富于趣味的法制宣传活动,努力扩大普法宣传的时效性和针对性,提高广大妇女学法的积极性、懂法的紧迫性、守法的自觉性和用法的主动性。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七进”活动。与有关部门和方面合作,共同推进法律和国策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家庭,扩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宣传贯彻的社会覆盖面。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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