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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国家环境监测“十二五”规划第二期培训班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国家环境监测“十二五”规划第二期培训班的通知
(环办函[2011]12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各省会城市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环境监测“十二五”规划》,指导地方做好“十二五”环境监测工作,按照《环境保护部2011年度环保业务培训计划》(环办函〔2011〕190号),我部将举办国家环境监测“十二五”规划第二期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1年11月17-18日(会期一天半,16日全天报到)。

  二、培训地点

  成都空军太成宾馆(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祠大街83号)。

  三、培训内容

  (一)解读《国家环境监测“十二五”规划》;

  (二)讲解“十二五”国家环境监管规划框架;

  (三)讲解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相关要求;

  (四)讲解国家环境监测网构建思路。

  四、培训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计划单列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同志1名;解放军环境保护局相关同志1名;各省会城市环境监测站负责同志1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规划院、卫星环境应用中心相关人员。

  五、其他事项

  (一)参加培训的人员住宿费和往返交通费自理;

  (二)请各省厅(局)汇总本省参会人员名单,于2011年11月11日前将培训班回执(附件)传真至(028)86132540。

  六、联系方式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

  钱 震:(010)66556972

  董明丽:66556811

  传 真:(010)66556807

  四川省环保厅环境监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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