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切实加强对法律援助宣传工作的领导
法律援助宣传工作做得如何,对推进法律援助事业有着重要的作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把法律援助宣传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把法律援助宣传工作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实。要为做好法律援助宣传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支持,确保法律援助宣传所需的人员和经费的落实,明确工作职责,做到有人办事,有条件办事。
(一)要重视向党委、政府汇报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是一项社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党委、政府的关心和支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经常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法律援助工作的新发展、新成绩、新经验,让地方党委、政府充分了解法律援助工作在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保障经济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法律援助政府责任真正落到实处。
(二)要正确把握法律援助宣传导向。法律援助宣传报道,要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突出法律援助扶贫助弱、伸张正义的工作宗旨,重点宣传法律援助人员敬业、奉献精神,宣传法律援助制度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所起的积极作用。充分利用各种渠道,以及各种宣传媒体,向社会各界进行宣传,把法津援助宣传活动延伸到社会的各个地方。
(三)要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宣传工作的长效机制。各地法律援助机构应确定一至两名工作人员专职法律援助宣传工作。要增强新闻宣传意识,注意挖掘本部门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中,具有宣传价值的典型案例,预先向上级法律援助机构报告,重大典型案件报部法律援助中心,以便及时组织媒体跟踪报道。各地发现在新闻媒体的报道中涉及到可能对法律援助工作造成负面影响的,要及时采取措施,主动向公众进行解释,避免引发不良后果。涉及中央新闻媒体的,要及时向部新闻办公室或部法律援助中心报告。
(四)要建立有效的法律援助宣传通报制度。各省(区、市)法律援助处(中心)按季度向部法律援助中心通报本省(区、市)法律援助宣传工作情况;各市、县法律援助机构按月向省(区、市)通报本地法律援助宣传情况。
(五)要建立法律援助宣传员培训制度。各省(区、市)要分级分批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素质,以促使法律援助宣传工作越做越好,为推进法律援助事业发挥积极有效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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