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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宣传工作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宣传工作的通知
(2006年8月20日 司发通[2006]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为了促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深入开展,增强社会对法律援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现就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宣传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法律援助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

  法律援助宣传工作在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建立和发展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舆论导向作用。各地工作的成功经验表明,只有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律援助宣传,使更多的困难群众了解并实际地运用法律援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援助制度才能更好地发挥社会效用,才能促使法律援助工作进入良性循环的发展轨道。

  法律援助宣传是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法律援助制度的重要途径。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宣传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健康发展,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是体现以人为本、坚持司法为民、保障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实现“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是实施依法治国、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需要。

  法律援助制度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中占有重要的位置,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已经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不可或缺的法律制度,有着独特的功能和重要的作用。发展法律援助事业是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反映了党的主张、人民的要求和社会的需要,是一项有着广阔前景的光彩事业。各地要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法律援助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大张旗鼓地开展有规模、有声势、有特色、有成效的法律援助宣传,大力弘扬社会正气,树立扶贫济困风气,努力创造形成法律援助事业得发展、人民群众得实惠的良好局面。

  二、明确法律援助宣传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法律援助宣传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实现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己任,坚持服务为民的宗旨,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坚持善于策划、广泛传播、简约生动、持之以恒的工作方法,不断扩大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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