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对人才工作的领导。成立民政部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民政人才发展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加强对民政人才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落实。各级民政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抓紧编制本地区本单位人才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实施人才发展规划的配套措施,确保人才发展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建立经费保障。
各级民政部门要将民政人才队伍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主要用于培养、引进、表彰、奖励各类民政人才,为突出人才开展科研提供资金支持。积极拓宽民政人才工作投入渠道,建立政府、用人单位、社会多渠道筹措的投入机制。在重大建设和科研项目经费中要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人才开发和高层次人才培养。逐步加大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力度。探索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在相关领域大力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建立社会资金支持民政人才队伍建设机制。积极鼓励社会各界对民政人才培养提供捐赠和其他培训服务。加强对人才投入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开展理论研究。
由民政部统筹,围绕民政人才战略、各领域人才成长成才规律、人才工作政策、民政职业教育等重大问题开展理论研究,积极探索民政人才开发规律。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组织各方面力量,对民政人才工作有关重大问题开展研究,以科学理论指导人才工作实践。逐步建立完善民政部专家库和民政人才库,通过多种方式,充分发挥专家和民政人才的作用推进民政人才工作信息化建设,健全人才资源统计和年报制度。
(四)加强监督评估。
建立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制,完善规划实施监督激励机制,切实推动规划各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各级民政部门要建立民政人才中长期规划实施的过程跟踪、执行监督、信息反馈机制和定期评估制度,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要根据反馈信息以及监督评估情况,对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各项任务和要求落实到位。
(五)营造良好环境。
加强舆论宣传,通过民政系统内外各级各类媒体,宣传民政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大力弘扬民政文化,广泛宣传民政人才的职业内容、特点和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舆论,营造全社会关心、认同、尊重和支持民政人才发展的氛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作出重大贡献的民政企事业单位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予以重奖。及时总结表彰各行业领域涌现出的优秀人才、突出贡献者及其先进事迹,推广民政各级机关和单位在人才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和成效,形成全行业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良好环境,增强对人才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附件
主要名词解释和指标说明
一、主要名词解释
1.民政人才
民政人才是指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或专门技能,在民政领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作出贡献的人,是民政人力资源中能力和素质较高的劳动者。
民政人才具有四个基本特征,即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或专门技能,在民政管理和服务中进行创造性劳动,对管理和服务对象及社会发展作出贡献,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这四个基本特征分别是衡量民政人才的专业标准、实践标准、价值标准、道德标准,也是判断民政从业人员是否属于民政人才的评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