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民政行政机关要在国家教育方针和政策指导下,大力支持民政职业教育的发展,开展民政行业人才需求预测,统计发布民政职业教育发展信息,组织指导民政行业职业教育工作。积极引导民政职业院校进一步明晰功能定位,支持民政职业院校加强专业建设和品牌课程建设力度,加强师资力量培养,扩大师资规模,提升理论水平。充分发挥全国民政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作用,加强民政职业院校特色专业、优秀教师、教学名师、中青年骨干教师、精品课程建设。鼓励和支持各级民政科研机构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培养民政急需紧缺人才,联合申报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
(二)实施民政职业技能鉴定政策。
在殡葬、假肢、灾害信息、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紧急救援等领域开展民政特有职业(工种)技能鉴定,组织民政技能从业人员参加鉴定考试,以鉴定为抓手引领民政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在职业院校中大力推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双证书”制度,鼓励职业院校学生参加鉴定。统筹做好民政行业特有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培训教材和鉴定题库开发,民政职业技能鉴定站和培训基地建设,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人员、考评人员、质量督导人员和专家队伍建设,鉴定信息化建设和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系统建设等各项工作,进一步健全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和质量监督制度,推动鉴定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发展。进一步突破年龄、资历、身份和比例限制,将职业资格证书作为民政技能从业人员招录、使用以及确定工资待遇的重要依据。积极推行民政特有职业持证上岗制度。
(三)实施鼓励竞争的民政人才政策。
坚持竞争导向,突出业务实绩,建立健全各类民政人才培养选拔使用评价的竞争机制,将鼓励竞争的理念和要求贯彻落实到民政人才工作的各个层面、各个环节。进一步完善各级民政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管理人才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制度。强化竞争意识,建立健全民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定和岗位聘用制度,对于拔尖创新人才给予优先考虑。建立健全民政技能人才选拔机制,积极开展职业竞赛、岗位练兵等活动,鼓励民政技能人才学技术、比贡献,提高技能,岗位成才。积极营造良好的竞争环境,最大限度地激发广大民政人才积极进取、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增强能力、干好工作的热情和活力。
(四)实施优秀民政人才表彰激励政策。
建立优秀民政人才表彰激励长效机制,定期组织开展优秀民政人才表彰和奖励,激发广大民政人才干事业、比贡献的热情。表彰奖励全国民政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孺子牛”奖)等各类优秀民政人才。积极推荐民政人才参加各级各类评选表彰,推荐优秀民政人才担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鼓励对受表彰的优秀民政人才给予奖励,支持他们参加培训深造、带徒传技、同业交流、技术创新等活动。
(五)实施平台扶持政策。
实施“项目-基地-人才一体化建设”的培养模式,在实践中集聚和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要加强科研项目、科研基地和人才培养的有机结合,将人才培养作为项目研究、基地建设的重要考核指标。民政部在相关部门的支持下,加大对重点实验室、重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和扶持力度,建立一批产学研相结合的人才培养基地。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设立民政科技专项经费,从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人才培养。支持民政行业科研机构之间、科研机构与企业之间以及科研机构与高等院校、科技类社会组织之间横向联合,逐步形成知识、人才和科技资源流动与共享机制。加强民政人才工作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在国家政策指导下,积极推进人才资格的互认制度建设。积极推荐重点领域骨干力量到有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知名企业、有关院校工作交流和学习进修,加快培养一批具有创新素质、战略眼光和全球视野的复合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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