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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印发《全国民政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2010―2020年)》的通知

  专栏三 实施民政范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能力建设工程

  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是民政范围服务类单位的主体岗位。该工程面对民政服务类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区服务组织、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以及基层民政部门直接面向服务对象提供社会服务的人员,逐步进行系统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培训,使其掌握社会工作的基本理念、知识、方法和技能。到2020年,通过各级民政部门共同努力,培养150万名面向基层一线提供直接社会服务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5万名具有扎实理论知识基础、丰富实务经验且能够指导解决重大复杂专业问题、引导推动社会工作服务人才成长发展的督导人才;培养5万名具有强烈社会使命感,掌握现代组织管理知识,拥有丰富管理经验,能够有效整合资源、协调关系、凝聚队伍的社会工作机构管理人才。

  (五)努力推进民政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发展目标:适应民政事业服务社会的需要,以提升职业素质和职业能力为核心,加快培养造就一支数量充足、门类齐全、结构合理、技能合格的民政技能人才队伍,以技师和高级技师为引领,培养一批技艺精湛、素质优良的高技能人才。到2020年,技能人才占技能从业人员队伍比重逐年提高,其中高技能人才比例达到28%以上。

  主要举措:充分发挥行业管理与指导职能,建立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相互配合,地方政府与用人单位通力合作的技能人才培养机制。民政部负责综合管理和指导民政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要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密切配合,抓好本地区民政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大力发展民政职业教育,高度重视职业教育科研工作,加强民政职业教育和民政事业发展的深度融合,强化校企合作,积极引导和推进民政职业院校办学模式、专业设置、课程内容、教学方式的改革和创新,在民政职业院校中大力推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双证书”制度。加大继续教育力度,依托骨干民政企事业单位、民政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建立一批民政行业特有职业(工种)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鼓励技能人才参加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大力开展殡葬、假肢、孤残儿童护理、灾害信息、养老护理、社会紧急救援等领域职业技能鉴定,建立完善民政技能人才考核评价机制。广泛开展民政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做好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推荐工作,研究制定民政特有职业技能竞赛和技能人才评选表彰等办法,建立民政技能人才发现选拔长效机制。积极申报民政新职业,建立覆盖民政业务范围的民政特有职业体系。实施民政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以技师和高级技师为重点,培养造就一批具有精湛技艺、高超技能和较强创新能力的高技能领军人物,引导和带动各领域民政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发展。实施养老护理员、孤残儿童护理员队伍建设工程,加快培养一批民政急需紧缺技能人才。

  三、重大政策

  (一)实施民政干部教育培训和职业教育发展政策。

  分类别、分层次建立民政人才培养开发制度,切实发挥教育培训对人才培养的支撑作用,加快人才培养步伐。加大对民政行政管理人才、企事业单位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分类培训力度,保证培训质量和效果。各级民政行政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建立岗位培训制度,对新任人员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对在岗人员定期轮训,及时组织新政策、新业务、新方法的培训,加强经验交流和观摩学习,取长补短,开阔视野,提高水平。鼓励民政人才业余攻读学历学位,完善知识结构。大力加强各级民政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硬件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培训课程建设。结合民政业务新发展,启动编写一批精品培训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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