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人才理论武装,不断增强领导班子理论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大力开展科学发展观以及现代经济、科技、法律和社会管理等知识培训,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开拓创新的能力、依法行政的能力、协调配合的能力、用干部带队伍的能力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建立新任民政厅(局)长培训制度,加大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州、盟)和县(区、市)民政局新任局长的培训力度。
民政部要按照《民政部党组关于贯彻〈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制度,加大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力度,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各级民政部门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树立倡导信念、注重品行、崇尚实干、重视基层、鼓励创新、群众公认的用人导向,让“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工作能力得到充分发挥。完善重要岗位的干部交流和轮岗制度,坚持挂职锻炼制度,在基层和一线培养和磨炼领导干部。大力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完善后备干部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岗位职责规范及其能力素质评价标准,加强工作业绩考核,完善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权力约束制衡机制,加强干部监督管理。
2.加强民政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
发展目标:围绕提升各级民政行政机关对民政事业发展的引导和管理能力,全面加强民政各级公务员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公正廉洁的民政公务员队伍。加强民政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民政行政机关公务员的依法行政能力、业务创新能力、处理复杂问题能力和做好群众工作能力。
主要举措:严把入口,严格落实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优先选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综合专业背景的优秀人才,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加大公务员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转任和交流力度,有计划地选派公务员到基层民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锻炼,提高实践能力。加强各级民政行政机关文化建设,增强民政干部队伍生机与活力。强化培训,坚持公务员轮训和调训制度,创新培训形式、方法和内容,完善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提高培训效能。完善继续教育制度,鼓励干部自学。依托各级民政行政机关分级实施,到2020年完成一轮对各级民政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全员轮训。
3.加强基层民政人才队伍建设。
发展目标:围绕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力量、提升基层民政部门的执行力,全面加强基层民政人才队伍建设,着力培养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基层民政人才队伍。
主要举措:开展大规模基层民政人才教育培训,民政部负责分类指导、督促检查,省级民政部门负责统一规划、组织本省范围内的基层民政人才教育培训。各级民政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基层民政队伍建设,积极争取地方党政领导和编制、财政等部门支持,按区域面积、服务人口和民政对象数量科学配备人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缓解基层人员不足矛盾,推动乡镇民政所(站)和村(居)委会民政人才队伍建设。
4.加强西部民政人才队伍建设。
发展目标:围绕适应推进西部地区民政事业发展的特殊需要,大力加强西部地区民政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支具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的西部民政人才队伍。
主要举措:民政部要积极落实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共建协议,采用举办专题班、送教上门、支持建立民政特有职业技能鉴定站和培训基地等多种方式,加大对西部地区以及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和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地区民政干部教育培训支持力度,大规模开展西部地区民政人才培训。做好援疆、援藏、援青干部等人才对口支援工作。东部地区民政部门要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人才培养基地,为西部地区培养民政各类急需紧缺人才,要加大对口交流工作力度,扩大对口交流范围,通过双向挂职、短期工作、项目合作等灵活多样的人才柔性流动方式,为西部地区民政人才队伍建设提供支持。西部地区民政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积极鼓励民政干部参加各种学历教育和培训,提高整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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