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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对四川省遂宁市中心医院违规收费事件有关情况的通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对四川省遂宁市中心医院违规收费事件有关情况的通报
(卫办医管发[2011]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近期,媒体报道了四川省遂宁市中心医院(以下简称遂宁中心医院)违规收费事件,在社会上造成了较大负面影响。该事件暴露出遂宁中心医院在医疗质量安全和医疗服务收费管理方面存在较大问题。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件经过及处理结果

  患者代某,男,56岁,于2010年12月14日在遂宁中心医院经胃镜活检病理诊断为“食管溃疡,未见癌细胞”。3日后患者在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行胃镜检查诊断为“食管癌”,未行病理检查。2010年12月21日,遂宁中心医院在未完善术前讨论情况下,对患者实施了食管下段病变切除术,术中未行冰冻切片病理检查,术后病理诊断为“食管慢性溃疡,未见癌”。术后第二天,患者出现呼吸困难,入ICU治疗。2011年1月29日,患者因多系统器官衰竭死亡。住院费用总计332,233.44元。

  据调查,遂宁中心医院在治疗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医疗质量管理松懈。轻信外院诊断意见,将“反流性食管炎合并溃疡”诊断为“食管癌”,选择错误术式;术中未行冰冻病理检查,还因损伤脾动脉导致患者脾脏切除。二是存在过度治疗与不合理用药现象。术前过度预防应用抗菌药物,术后不合理联合用药,部分抗菌药物的品种选择和给药途径欠合理。三是存在违规收费现象。在特级护理费、血糖试纸费、动态血压监测等项目上,存在分解计费、重复计费现象,总金额达14,110.50元,另有价值4,892.6元未使用的药品清退不及时。

  相关部门根据调查结果对主要责任人员作出了处理:给予院长行政警告处分,分管医疗和财务的副院长免职处分,分管医保的副院长行政记过处分,纪委书记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胸心外科副主任、ICU主任和护士长免职处理;给予主管医师暂停执业半年的处罚。

  二、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全面加强医疗管理

  遂宁中心医院发生的违规收费事件,反映出该院医疗质量安全和医疗服务收费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相关诊疗规范和常规执行不严,部分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淡化,漠视患者合法权益等问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做好以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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